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问题清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我市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台州市椒江两岸船舶修造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形同虚设,污水直排入海。
二、整改目标
对椒江沿岸船舶修造企业进行分类处置整治提升,完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维护,健全常态化监管体制。
三、整改完成情况
1.椒江区列入关停淘汰4家船舶修造企业,已完成场地清理;列入整治提升的11家船舶修造企业,已完成整改。
2.黄岩区列入关停淘汰1家船舶修造企业,已完成场地清理。
3.临海市列入关停淘汰12家船舶修造企业,已完成场地清理;列入整治提升的4家船舶修造企业,已完成整改。
4.出台《台州市船舶修造行业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当地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的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加强日常管理,确保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公示期为2022年1月13日-1月19日,共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受理单位: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电话:0576-88510350
传真:0576-88510750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台州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2022年1月13日
编辑:蒋逸竹 责任编辑: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