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爱车受损,零部件在修理与更换之间,又该如何取舍?近日,椒江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1年5月,杨某驾车驶出地下车库时,不小心刮碰到黎某停在车位上的宝马轿车大灯。经交警认定,杨某对此事故负全责。
杨某走了保险程序,保险公司定损时,拿出了对黎某汽车大灯进行修理的定损方案。“车大灯仅仅损坏一个支脚,一般都可以修复如新,不必重新更换。”保险方表示。
“这车是我刚买的,好好地停在车位上,平白被别人撞到,为什么不给重新换一个车大灯?”得知保险公司给出“只修不换”的定损方案,黎某心里十分窝火。为了爱车尽快恢复使用,黎某只好自己委托4S店进行维修,并更换汽车大灯,共计花费1.25万元。
对于理赔问题,双方一直争执不下,无法达成一致。为此,黎某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根据《浙江省车辆价格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维修车辆更换新品零配件,应当符合零配件修复价格高于单项零配件销售价格的50%这一条件。”经第三方机构鉴定,涉案汽车大灯维修费不到3000元,而原告更换大灯的费用1.25万元。
椒江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受损车辆的汽车大灯通过维修后能够恢复使用功能,且修复费用远远低于新品零部件费用的50%,故本案最佳处理方案宜修不宜换。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黎某的主张。
法官提醒,车子发生了交通事故,车主想要进行维修的话,应当先确定受损部位的维修方式。若采取了不合理的维修方案,可能产生不必要的开支,进而导致扩大损失。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让保险公司更换新品零配件呢?一是受损零部件影响车辆安全行驶;二是商品新车在尚未销售的运输途中受损;三是修复价格高于单项零配件销售价格的50%;四是技术要求判定不能修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