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问题编号三十三)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2023-06-09 22:01:00  来源: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问题编号三)我市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明确,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要实行“先补后占、占补平衡”。但督察发现,沿海部分地区及有关部门对海洋湿地保护不力,近10年沿海淤泥滩涂和潮间盐水沼泽等类型湿地减少5.1万公顷。

二、整改目标

坚持全面保护、分级管理原则,严格海洋湿地用途管制,强化海洋湿地利用监管,进一步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推进海洋湿地保护与修复,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浙江提供重要保障。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强化湿地保有量管控。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55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监管工作的通知》(浙林湿﹝2021﹞1号)要求。省林业局下达我市的湿地总量管控目标任务为206106.2公顷,已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为进一步压实县级政府湿地保护主体责任,我市将湿地保有量指标纳入了林长制目标考核评价体系。根据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结合台州市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成果获取负6米线数据,目前全市共有《湿地保护法》口径湿地面积225031.77公顷。

(二)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与修复。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要求,文件下发后我市无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坚决落实经国家批复的历史围填海处置生态修复举措,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与修复,台州湾“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5月份通过了省级验收,台州湾新区历史围填海生态修复项目、临海市北洋涂历史围填海生态修复项目、玉环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立并落实了月报、季报、年报制度,挂图作战,倒排计划,进度可控。

(三)加强国土三调衔接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按照省统一部署,结合年度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我市开展了重要湿地矢量落界和全口径湿地逐地块调查试点工作,并做好林业湿地数据与国土“三调”湿地资源成果的融合。对接《台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了《台州市湿地保护利用规划(2022-2023年)》,将生态区位重要、对维护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有重要作用的重要湿地依法划入了生态保护红线,明确了各类湿地的生态管控要求。

(四)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遏制各类破坏海洋湿地生态的行为,建立健全湿地管控长效机制。一是严格海洋湿地用途管制。坚决制止新增围垦造地项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破坏、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湿地资源。二是建立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联合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开展对全市范围内领海基点、海洋公园、海岛及周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常态化巡查监管,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用海。三是加强自然保护地内湿地资源管控。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进行海洋公园、湿地公园的保护和建设,对国家、省下发的保护地变化监测图斑及时核查整改,动态清零。四是开展湿地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我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违规侵占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问题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湿地生态的行为,切实提高湿地资源的保护力度。

公示期为2023年6月9日-6月22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受理单位: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0576-88819729,88819729(传真)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9日 

编辑:余彩虹 责任编辑:颜琪 审核:刘锦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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