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上路,如果不小心违反了交规,又恰好被交警发现,最怕的就是交警向你招手了。在过去,这种情况等着的只能是挨罚。
5月8日,台州市黄岩区推出“告诫式执法”,对23种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制度。如果有人开车有了越轨行为,交警开出的可能不是《罚款决定书》,而是《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告诫书》,被告诫的司机无须交纳罚款也不会被记分。这是黄岩从“重罚轻教”向“教管并重”的一大转变。
据了解,列入“告诫式执法”的共有23种交通违法,其中机动车驾驶人19种:不按规定鸣喇叭示意或在禁鸣路段鸣喇叭,在驾驶室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行经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实习驾驶人未在车身后部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或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驾驶车辆拨打接听电话,开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转弯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污损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临时停车,未按规定进入待转区,穿高跟鞋驾驶机动车,外埠机动车因不熟悉道路地形情况而违反禁止通行标志。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4种:骑车逆向行驶,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横过机动车道不下车推行等。
在实施“告诫式执法”首日,看到的是不同于往常的和谐画面。上午9时许,黄岩城区九峰路口,一辆江西籍小货车因车牌模糊被交警拦住。司机王某某以为肯定要挨罚了,赶忙解释车牌模糊是由于前些天下雨,路上污泥喷溅了号牌,来不及清洗。执勤民警弄清原委后,要求司机当场拭去车牌污泥,并开具了一张《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告诫书》,告诉他:“你的行为属于可以当场改正的轻微违法,现依法予以书面告诫一次,既不罚款,也不记分。”民警的处罚决定使王某某大感意外,觉得这样的执法行为“从来没见过”。“从今天早晨到现在,我们的告诫式执法得到了广大驾驶员的认同,违法人员都能心悦诚服地接受了处罚。整个早上,我们看到了更多的笑脸。”在每个执勤点,得到驾驶员认同和赞誉的执勤交警同样心情舒畅。
顷刻间,黄岩交警“首违不罚”的事被当成奇闻传扬开来。在街头,有人当面议论:“对交通违法不罚款是否会被某些驾驶员无限利用,进而影响管理效果,影响交通秩序,危及交通安全?”也有人质疑“告诫式执法”的法律依据。对此,黄岩交警大队领导表示:“首违不罚”于法有据,不是交警的法外施恩。这位领导解释说:“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后放行。而警告也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就像罚款、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拘留一样具有法律约束效力。我们的告诫式执法就是劝阻、警告驾驶员中止违法,不是对交通违法的放任不管。”在谈到“首违不罚”的管理效果时,交警领导还表示,凡被告诫过的轻微违法行为都将被记录在案,对一年内累计有第二次同类违法的,将依法予以罚款处罚并按规定记分,防止有人借“首违不罚”而肆意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据了解,在首日的告诫式执法中,黄岩交警共开具了81张《告诫书》。
处罚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如何找准人性化处理与依法管理的最佳结合点,黄岩交警领导表示,今后会根据社会效果和管理效果,继续探索、规范“告诫式执法”行为,吃透《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精髓,适时调整“告诫式执法”的范围和种类,把执法为民思想体现到交通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融法、理、情于一体,进而减少交通事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