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盛:帮人打官司不收钱
发布时间: 2007-8-10   中国台州网  http://www.taizhou.com.cn  【 】 【打印

  刘盛,男,临海人,自学法律,成为当地一个“土律师”。1999年开始免费帮人打官司,至今已打了100余起。

每次帮人打官司,刘盛(图左)都会详细了解事情经过。 小 邵摄

  有人说我找茬,我不觉得。我的出发点是尽一个公民的责任,督促政府机关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别人都说我好管闲事。我一管“闲事”就打官司,打的官司多了,不知不觉就出名了,这是我没有想到的。

  我是一个农民,第一次与官司扯上关系是1999年。我哥哥有一辆柳州五菱车,有时一个月就要被交通局扣留四五次,每次罚款几千元,处罚随意性很大。跟他们理论,也没个结果。那年8月,我们把交通局告上法庭,并最终获得了赔偿。

  此后,我开始关注政府部门的做法,发现的确有不规范的地方。我想,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执法也不一定公正,如果缺少有效的监督,他们也有可能“知法犯法”。我性格耿直,有了第一次打官司的经验,后来看到一些不合理的规定或做法,就告上法庭。有时候,一个月就好几件,有人说,我打的官司比律师还要多。

  行政官司打多了,有些政府部门看到我就头疼。2003年8月,我受人委托,到临海市政府办事大厅司法窗口,办理公民接受委托参与诉讼活动登记,被拒绝。窗口工作人员说:“司法局有位领导要求,你刘盛来办理诉讼活动登记,必须经过他的许可才行。”我找到这位领导,他说谁都可以登记,就是不同意我登记,并声称:“你要想告我,告我去吧。”我把这话录音下来。

  按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印发的《关于公民接受委托与诉讼活动的暂行规定》第四条:公民接受委托参与诉讼活动的,应持当事人委托书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登记。没有司法局的许可登记,我不能接受委托诉讼。我以“临海市司法局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为由,把该局告上法庭。在法庭上,我把这位领导的话播放给法官听。官司最后还是没打赢,因为被告声称没有什么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是我的目的达到了。这起官司结束后不久,省里的规定取消了,之后,委托诉讼不用再经过司法局这道门槛,可以直接到法院办理登记。

  2005年1月,第二代公民身份证开始换。根据有关规定,手续费是20元。3月的一天,我在大田派出所办第二代公民身份证时却发现,派出所收了我26元。我问他们,为什么多收6元。他们说,这是照片费。原来,办新证要拍照,拍照后,他们把照片洗出来给你。这6元的费用是这样产生的。

  这是有偿“搭送”。我们来换新身份证,不是来拍照片的。而且他们也没有征求我们意见,是不是要拍照片。一些老百姓不知道其中“奥妙”,以为26元钱是办新身份证的费用,照片是附带送的。

  我到临海市办事大厅,看到的也是同样的做法,收26元。我找到临海市公安局局长。“国家规定办新身份证收费是20元,为什么办事大厅收26元?”我问。公安局局长说要查一查才能答复我。过了几天,我得到的答复是:只有办事大厅这样做,已经叫他们改正了,下面乡镇只收20元。

  我跑到七八个乡镇“暗访”,结果情况并没有变,都是收26元。大田派出所的工作人员看到我,都说“办身份证收20元”。可等我一走,他们照样收26元。有一段时间,我就站在门口,一有人来办新身份证,我就上去跟他说,国家规定办新身份证是20元,不是26元,不要被多收。

  但我没有分身术,看也只能看住一个地方。我就找到办事大厅,要求他们立牌子,写明办新身份证的费用。工作人员告诉我,这个是户证科管的。我又找到户证科,说明来意。我说,如果不立牌子,看到办新身份证乱收费现象,我要告他们。户证科表示同意立牌子。四五天后,办事大厅首先挂出了牌子。此后,各乡镇派出所也挂出了牌子,说明办新身份证的收费标准。

  你可不要小看这6元钱,集合起来可是一笔大钱。临海有120万人口,要办第二代公民身份证的至少有80万人,每人多收6元,就多收了480万元。

  到目前为止,我打的行政官司已经超过100件了。有些政府部门的人说我是在找茬,但我不这样觉得。我的出发点都是为了依法维护群众的利益,我觉得是值得的。

  我看你家里没钱才答应替你们打官司,你们有钱,可以去找律师,我还不帮呢

  除了行政官司,近几年来,我打的民事官司也比较多,现在也有三四十件了。

  2004年的一天,东塍镇农民林辉标来到我家,求我帮他告状。我一愣,我们不熟啊。林辉标说,他是听别人说的,我打官司不收钱,才来找我。我问他什么事?他情绪一下子上来了,流泪说:“我儿子去年8月被车撞了,造成四级伤残。经交警鉴定,肇事司机应负主要责任。可是肇事司机耍无赖,不赔偿。我现在是山穷水尽,不得已才来请你帮忙。”他告诉我,儿子才20岁。

  我没说什么,接了。当时肇事司机人都找不到,又没联系,林辉标只知道他叫丁小富,兰溪市人。凭着这点线索,我去兰溪市,查出丁小富的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回来后,林辉标委托我诉讼,把丁小富推上被告席。但丁小富不服,要求重新伤残鉴定。我们到杭州再鉴定,结论维持。丁小富没了借口,法院开庭审理,判丁小富赔偿原告22万元。

  但丁小富没有按期支付。我只好又去兰溪市,把丁小富的老底摸出来。结果发现,丁小富是当地老板,单单房产就有好几处。我把这些资料都收集起来,然后要求当地法院协助处理。丁小富听说延期不赔偿,兰溪市法院可能查封他的房产,这才重视起来。原告最终获得全部赔偿。

  另一桩交通事故官司打得更辛苦。同样是在2004年,地点在绍兴上虞。50多岁的谢素香是临海大田人,大学毕业不久的儿子在上虞被车撞死了。她哭着对我说,家里没有一分钱,等官司打赢了,要多少钱都行。我说,我看你家里没钱才答应替你们打官司,你们有钱,可以去找律师,我还不帮呢。

  肇事司机沈某是绍兴人,我认为当地交警大队有意帮地方人,我们去调查取证,他们不理我们,有意拖着。我们本打算寻求庭外调解。我问谢素香要求赔偿多少,她跟丈夫商量后,说能获赔十二三万元就满意了。经交涉,沈某不同意。我不是律师,调查取证有一定困难。我又找来一名律师,帮忙一起调查取证,把沈某告上法庭。上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36万余元。被告不服,上诉到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打这场官司,上虞跑了七八次,绍兴去了两次。我自己没车,每次都坐大客车去。为了确保能买到票,要起很早去等车。在路上,有时车坏了,我们又要急着给法院打电话,告诉他们车在路上出了问题,要求推迟审理。

  一般的民事官司,老百姓可以去找律师。我接受委托的上诉人都是打不起官司的人。他们家里已经遭受不幸了,如果不帮他们,他们可能会因为打不起官司,讨不回公道,再一次受到打击。我有能力,就尽力帮忙吧。

  我并不孤立,许多人在支持我

  我是农民,口才不是很好。打行政官司,被告的说话技术比我高明得多。刚开始,经常受到挫折。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其他法院的行政庭法官不但没看不起我,还不断鼓励我不要放弃。他们说打官司要讲道理,讲证据,你不会打,慢慢学。在法官们的指导下,我改正了自己的不足,越来越注重调查取证,尽可能多地掌握证据。

  谁都知道,行政官司,十有八九都是败诉。有一次,我败诉了,审判长过来跟我谈话,官司虽然败诉了,但你要看到,你的努力,已经促使行政部门在不断改进、进步,行政环境不断改善。任何事都不是一蹴而就,前进三步,倒退二步,这毕竟也是进步。这位审判长的话让我很感动。

  我替人打官司不收钱。林辉标和谢素香都曾送过好几千元钱给我,我没要。我的出发点很明确,帮人打官司纯粹是出于良心去做。有些部门不相信我会免费替人打官司,曾多次到我代理的委托人家里调查,也查不出个结果。

  不但许多老百姓相信我、支持我,打不起官司的请我替他们打官司,法律界的人也很支持我打官司。浙大法学教授朱新立、浙大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所长章剑生都曾鼓励过我,努力多学法律知识,有什么困难可以找他们。

  当然,我知道自己的能力有限。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法规,履行公民的责任,我现在经常在网络发帖子,跟网友讨论一些问题。比如为了取得现场证据,打击非法客运活动,公管所找线人当鱼饵,将非法客运车引到预定地点,然后“当场”抓获,这样,非法从事客运活动的驾驶员就无话可说。但我觉得这种做法不合法,于是写了《公管所利用“牵掉”抓五菱车,这样的执法方式不合法》等。我觉得用网络的方式宣传法律知识,督促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效果非常好。

  临海市每个季度的市长接待日,我常带着问题去上访。许多老百姓在正式场合讲话条理不清,无法三两句讲清楚,他们就先把要反映的事情告诉我,再由我去代讲。

  市长接待日这天,去上访的人很多,有上百人。为了尽快轮得到自己,有些人天还没亮就去排队。我一般是早上三四点钟就赶去排队。从去年开始,每个季度的市长接待日我都要去,每次都带去一大堆的问题。有些问题,引起市领导关注,很快就能解决。口述 刘 盛 撰写 包建永 管潇潇 吴洲扬

新闻来源: 台州日报   作者:   网站编辑: 余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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