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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要跟着商品房选地块
浙江出台规定
发布时间: 2007-10-12   中国台州网  http://www.taizhou.com.cn  【 】 【打印
    针对一些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不同程度存在的地理位置选择不当等问题,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贾宝林在1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浙江省政府已明确提出,廉租住房可以在经济适用住房中配建,也可以在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以防止低收入家庭远离城区,被边缘化的现象。

  一段时间以来的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是,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等项目纷纷选在远离主城区地段。比如杭州市今年推出的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选房活动,房源分别处于丁桥、三墩、九堡等地块。

  低收入家庭如果住在离主城区较远的地方,生活、交通等生活成本就会随之增加,使得他们难以承受。对此,贾宝林介绍说,省政府新近出台的政策已明确指出,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在商品住房建设中划出一定的比例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同时,各地要采取新建、改建、收购、调剂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增强政府调控和保障能力。小户型租赁住房短缺和住房租金较高的地方,近期要适当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

  此外,浙江省政府还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划,到2010年底,全省基本实现城市低保标准两倍(相当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5%左右)以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基本满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或租赁经济适用住房。

新闻来源: 台州日报   作者: 岳德亮   网站编辑: 颜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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