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包括公民身份、思想品德、学历、教育教学能力四个方面的条件,具体来说:
①公民身份条件:申报教师资格者,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②思想品德条件:申报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③学历条件: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报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报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报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必须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补修相应教育层次的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有关考试的具体问题将另行规定)。已经在师范院校或者通过国家自学考试途径学习过教育学和心理学并取得相应教育层次的单科合格证书者,以及参加过省教育厅组织的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者,均可不再补修相应教育层次的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
在教师资格认定中,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方为有效学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以下相应规定处理:具备高中毕业学历者,不能作为申报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之后又取得硕士及其以上学位者,可以视为申报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具备国外院校毕业学历者,等同于国内何种层次学历,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其学历证书原件报送省教育厅汇总后,统一上报教育部学籍主管部门认可确定。
④教育教学能力条件:申报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经测试合格。具体测试工作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严格按照省教育厅颁发的相应《测试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组织进行;应当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的普通话水平。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申请教师资格者,必须达到三级甲等标准。具体测试工作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会同当地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认定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测试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组织进行(已经取得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者,可以不再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体检工作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认定教师资格者体检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组织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