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案件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是我国海事司法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实行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就地执行,历来是海事法院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台州海岸线漫长,海洋面积广阔,渔业资源丰富,近年来海洋经济发展迅速,船舶修造、航运业等迅速崛起,海事诉讼需求也明显上升。2005年9月,省高级法院和宁波海事法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设立了台州巡回法庭。
台州巡回法庭设立后,收案数增幅很大,今年1至10月份的案件受理数即达219件,超过去年的92.1%,已占宁波海事法院全院收案数的16.9%。台州百姓及市政府要求尽快正式设立法庭的呼声相当强烈。
宁波海事法院台州法庭的成立,从组织机构上解决了台州地区群众进行海事诉讼不便的困难,有助于海事法院更好地发挥海事诉讼专门管辖的职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