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有着悠久的文明历史,历代人民在长期的社会活动中留下了大量丰富的档案资料,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尚有相当部分散存在社会和个人手中。为了抢救这些珍贵档案资料,更好地保存和有效地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决定广泛征集有关台州人和事的档案资料。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载体形式
档案资料载体形式包括文字记录、照片、声像、图表、字画、拓片和实物等。
二、征集范围
(一)历史档案
反映各个时期所形成的台州历史档案。
(二)重大活动、重大事件档案
各个历史时期本区域有影响的各项重大活动、历史事件、重大事故、重大自然灾害等所形成的各种档案资料。
(三)名人档案
历代台州籍或曾在台州长期工作活动、与台州关系密切的非台州籍等具有重要影响和贡献的知名人士的著作、自传、传记、回忆录、报告、演讲稿、日记、研究成果、书画、题词、证书、谱牒、信函等。
(四)名胜档案
本区域著名历史古迹、风景旅游胜地,各类有社会知名度的人文景观。名山、名洞、名镇、名村、名建筑、古寺、古桥、古塔、碑、坊等的有关历史记载、文字图解、方志、民间故事和神话传说等。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
征集本区域内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
(六)名特产档案
本区域各类有较高知名度的民间传统特产,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工农业名牌产品的历史记载及其栽培、养殖、制作工艺等档案资料;
(七)民生档案
反映老百姓生活变化的具有保存价值的账本、记事本、票证等档案资料。
(八)其他各种类型档案
1、各个时期本市单位和个人获得省级以上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各种奖励、荣誉称号的证书、奖状、奖旗、奖章、奖杯和值得存档的其他奖品等;
2、历任官员、著名人士接待外宾及出国考察的照片、资料,及其活动中赠送的礼品等。
三、征集方式与联系方法
1、征集工作将根据被征单位及个人的意愿,采取移交接收、代为保管、捐赠、寄存、征购等形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对提供档案价值较高的单位和个人,档案部门发给《馆藏证书》,并视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2、存有上述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送交台州市档案馆,也可先以电话、信函联系。台州市档案馆
地址:台州市政府大楼2楼。电话:0576-88510778,88510776;邮政编码:318000。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