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大报告指出基层民主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这为我国今后基层民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而农村基层民主则是基层民主重要的组成部分,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水平如何将直接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影响农村社会的和谐、影响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就台州而言,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总体上是在不断实践探索中规范完善和深化拓展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基本上形成了“四化一核心”(即民主选举法制化、民主决策程序化、民主管理规范化、民主监督制度化、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的运行机制。但与此同时,由于规范行为制度还不完善,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因此,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民主体有序地参与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具有深厚的理论依据和鲜明的现实意义。
党的领导:农村基层民主有序推进的关键
当下中国的民主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这对农村基层民主来说也不例外,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开展,这是无可争议的。因为离开了党的领导,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就会偏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方向。所以,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这是有序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的关键。一要善于发挥党组织宣传教育作用,加强思想引导,在形成“坚持党的领导”的共识上多下功夫;二要用好党组织的合法权利。在遵循村民自治这一前提下,要善于通过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形成各种切实可行的制度,比如各地经过实践比较实用的各种村规民约;三要充分依靠农民,通过农民的参与和监督作用,通过制度的规范、引导和约束作用,来制约各种不规范的行为,提高村级组织自我运转能力;四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整体优势,集中各种力量,超前运作,组织领导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具体活动,把党的领导贯穿始终,实现支部工作规范化、村民自治制度化、民主监督程序化,确保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有序推进。
现代“公民意识”的形成:农村基层民主有序推进的逻辑前提
对农民来说,制度层面的民主具有形式意义,而民主如何进入农民日常生活世界,成为农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这才是我们真正要解决的实质问题。对当下中国来说,就是要让数亿农民转变那种传统的、盲从的、封闭的民主意识,树立起现代的、理性的、开放的公民意识。而培育农民民主意识的关键在于不断地创造农民参与民主实践的渠道,民主也只有在平常的实践的过程中,才变得真实。所以,要积极探索以“民主恳谈”等不同协商民主的载体,为民主制度在已经搭建好的平台上具体化、经常化、实践化,从而使农民在日常的民主活动中实现其自身利益。让农民对民主生活成为一种习惯,成为一种想当然的意识和行为取向,从而推进农民现代公民意识的形成,进而实现农民对国家政治生活领域、经济领域、社会领域的全面参与,最终不仅在政治领域实现民主,而且要实现包括产业民主和经济民主在内的全面的社会民主。
农民参与:农村基层民主有序推进的主体动力
农村是农民的农村,农民是农村的主人,农村基层民主的主体必然是广大的农民群众。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首先,要充分保证农民的民主权利。农民应该有平等的参与和参加选举的权利,不仅在机会上应该是均等的,而且在意思表达上也应该是真实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歪曲和篡改。同时,还要保证农民在决策、管理和监督上的广泛参与,充分表达自身利益,体现权利主体的要求。当农民越来越熟悉规则、基层政府越来越尊重程序时,农村基层民主就会越来越有序,农村的管理也会越来越有序。其次,要加强制度建设,靠制度来规范和监督村干部以及各个民意代表的行为,确保他们能够正确反映民意。再次,从长远看要加强农村基层民主的社会基础。要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以民意为出发点,使党的意志与农民的意志相统一,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创造条件。
民主与法治的制度契合:农村基层民主有序推进的保障
民主本质上是一种秩序,需要靠制度来保障;而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民主与法治的制度契合的关键就是在推进民主化的同时,积极推进法治化建设,实现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水平。要采取有效措施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展民主渠道,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扩大村民自治范围,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实现基层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使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更充分的保障。同时,要着手构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体系。不仅要出台配套的法规,更要保证法律的执行,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依法办事有机统一于农村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实践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