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带来了精神文化需求的增强,求知、求美、求乐、求健康、求参与成为广大农民的共同要求,呈现出以广播电视为主,报刊、网络传播为补充,日益现代化、多样化的趋势。但受客观条件的制约,农民精神文化生活仍然单调而贫乏,他们抱怨“活动少,渠道窄,形式旧”,渴望健康、丰富的精神文化享受。因此,要满足农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必须寻求新的解决途径。笔者认为可从三方面加以重视。
一、精神文化产品的生产要有适应农村文化需求的政策和规划导向。当前,以农村生活为题材,反映农民生活,为农民所喜爱的文化艺术产品比较少。有关部门应该制定优惠政策,对从事此类文艺产品生产的予以必要的倾斜,如对在农村进行演出的团体,或以农民为服务对象的文艺作品生产在税收方面给予减免。同时,通过奖项设定等调控手段,如通过评选“当代农民最喜爱的歌曲、电视剧、艺术家”等活动,鼓励农村题材文艺作品的创作。
二、改革和调整乡镇文化管理体制,扩大乡镇文化机构职能。必须尊重和适应农民文化需求的新变化,进一步革除制约文化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健全文化市场体系,满足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需求。要转变文化工作仅仅依靠宣传文化部门来办的观念,积极引导科技、教育、卫生、广播、政法等部门广泛参与基层文化建设活动。要改变文化活动单纯搞娱乐的做法,将知识性、教育性有机地融为一体,通过举办科技讲座、科普展览、田头恳谈、道德论坛、法制讲座、实用技术培训等多种新颖有效的形式,改单向灌输为互动参与,牢牢吸引农民。
三、调整投资方向,加大对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当前,发展农村文化的主要责任在县及县以下政府。但大多数县、乡目前基本上是“吃饭财政”。各级政府应认真研究如何在现有的财税体制下,通过必要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转移支付”解决基层文化事业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各级政府应将农村文化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有计划地办一些农民真正得实惠的文化项目。在资金分配上,对到农村演出场次达一定数量的演艺团体实行以奖代拨,避免撒胡椒面的做法。
四、鼓励社会力量兴建农村公益文化设施和提供文化服务。农村文化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不能仅仅依靠政府投入。各级政府应转变观念,拓宽思路,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兴办农村文化事业或捐助公益性文化事业,逐渐建立起多渠道的农村文化建设投资的新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