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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箍咒”莫成“护身符”
发布时间: 2008-1-7   中国台州网  http://www.taizhou.com.cn  【 】 【打印

  在“物价不要再涨”成为公众心目中最大期望的背景之下,涨价备案制看上去确实是一个很美的制度设计与价值期待。然而,笔者认为,涨价备案制看似是个“紧箍咒”,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很有可能成为精明商家涨价的“护身符”。
  很显然,即使是最愚蠢的商家,也能读懂公共管理部门这个备案制度的一个潜台词,那就是如果一次性涨价低于5%,或者10日内连续提高价格累计低于8%,那么就万事大吉,既不需要报告和备案,也不需要说明理由。而公共管理部门对于这种涨价行为,自然也会不管不问。因此,这个看似时刻都可以要命的“紧箍咒”,在精明的商家那里,轻而易举地就可以成为自己随便涨价且能规避风险的“护身符”。而所谓的涨价必须说明理由,更是让人忍俊不禁。欲涨之价,何患无辞,目前,无论是油价、肉价、方便面等等,如果可能,可以给出1000个涨价的理由。

  作为公共管理部门,对于任何商品的涨价行为,应该是严谨而审慎的,对于商品的涨价或者商家的理由,公共管理部门应该能通过自己的“慧眼”来厘清商家涨价的真真假假,从而既能打击“趁火打劫”的不法商家,又不伤害守法经营者的切身利益,而不是妄图通过一个一了百了的所谓“备案制”就万事大吉。这种具有制度性偷懒嫌疑的公共治理行为,不但是一种失职,而且更可能在不知不觉中背离公共精神,让民生利益的底线在这个备案制中彻底沦陷。

  我们丝毫不怀疑公共管理部门出台涨价备案制的良苦用心,但是,我们同样不能因此对制度的先天缺陷视而不见。如果让“紧箍咒”变成了“护身符”,那么这一公共政策的合理合法性,就应该给予足够的正视甚至是质疑。由此来看,涨价备案制以及“涨价必须给出理由”等诸如此类,有必要进一步斟酌,以趋于完善。

    《市场报》 (2008-01-07 第13版)

新闻来源: 市场报   作者: 石子砚   网站编辑: 杨能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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