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60.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近日,原临海回浦中学校长郑郁因犯受贿罪,经台州中级法院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从2000年至2005年,这个名校校长多次“欣然”接受了他人好处。2001年至2005年间,浙大网新快威科技有限公司王某、凌某为了能承接临海回浦中学弱电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并感谢郑郁在弱电工程中对他们的帮助,分别在郑办公室和杭州等地,先后4次送给郑郁共计43万元,郑郁予以收受;2000年的一天,浙江大经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郑某,为感谢郑郁在其承接的回浦中学工程中给予的帮助并得到更多关照,送给郑郁3万元,郑郁予以收受;2002年至2005年间,回浦中学迁建工程电器供应商李某为感谢郑郁推荐使用其代理的电器,先后在郑办公室和上海等地分3次送给郑郁共计11万元,郑郁予以收受;2003年春节前,承包回浦中学苗木工程的陈某为感谢郑郁在工程中的帮助并得到更多关照,在郑家中送给其妻何某2万元,何某收下该款后告知郑郁,郑郁予以收受;2003年春节前,承包回浦中学迁建工程土建第4标段的王某,为感谢郑郁在工程中的帮助并得到更多关照,在郑家楼下送给他一张1万元金额的农业银行卡,郑郁予以收受……
郑郁归案后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且认罪态度好并积极退清赃款,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