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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外来工子女将有望免费读书
发布时间: 2008-2-19   中国台州网  http://www.taizhou.com.cn  【 】 【打印

    记者昨天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和省监察厅日前已联合印发《广东省城镇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省政府决定,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在全省城镇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和课本费。

  根据《实施办法》,免费对象为本省户籍非农户口在普通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符合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条件的学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入学。随同父母跨县流动的学生,符合流入地入学条件和免费范围并能确认学位的,可列入流入地免费义务教育范围。复读的学生不予免费。《实施办法》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省外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义务教育问题。

  《实施办法》规定,免收学杂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326元,初中每生每学年466元。各地免收学杂费补助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根据当地“一费制”标准确定,但不得低于上述补助标准,所增加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特殊教育学生免学杂费补助标准应高于普通生标准,由地方财政负责安排。免收课本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1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80元。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14个地级市及恩平市免费提供课本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全额补助;珠三角地区免费提供课本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自行负担。省级财政免费课本政府采购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据悉,省财政分四类地区安排城镇免学杂费补助。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城镇免费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全额负担;其他地区由省财政负担20%至80%不等。

  根据《实施办法》,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各地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免费义务教育省级专项资金特设专户,用于免收学杂费补助资金的支付管理。中小学校在银行设立专门账户,集中核算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

  还要交什么费?

  日前广东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就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有关事项作出规定。

  通知要求,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广东省户籍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免缴学杂费和课本费,学生作业本由家长自行购买,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辅导资料和辅助教材等费用。

  通知规定,广东省外户籍学生在广东省接受义务教育暂不纳入免费教育范围,按原借读生规定收费标准缴费入学。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省外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义务教育问题。本省户籍学生跨学区就读的,按就读学校原借读生收费标准减财政补助金额后的标准缴费入学。

  本省户籍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按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减财政补助金额后的收费标准缴费入学。外省户籍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按所就读的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缴费。

新闻来源: 金羊网   作者:   网站编辑: 刘锦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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