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完热热闹闹的春节和元宵,别忘了明天开始,不要再随便燃放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定点定时销售的经营户,今天也要收拾收拾,及时放回仓库,不能再卖了。
“从农历正月十六到十二月十五,是我市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只有春节期间才会有所开禁!”昨日,在市创建办督查处,副处长王如兴告诉记者,我市自2006年开始发布通告,禁止椒江、路桥、黄岩的建成区和台州经济开发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燃放烟花爆竹。凡重大庆典活动或节日期间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要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才能组织燃放。违反者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同时,我市的烟花爆竹实行定时定点销售。经营时间为每年的农历十二月十五至次年的正月十五。
据市民调中心调查,对于限放烟花爆竹政策,绝大多数市民表示支持。去年,市民对该政策实施情况的满意率一度达到85.7%。
“不过,仍然有一些市民不了解限放烟花爆竹的政策,甚至违反相关通告规定。”据王如兴介绍,去年公安部门一共因此而出警1500多人次,行政拘留9人,教育2446人次。
去年,市创建办在经济开发区各小区设立了73个宣传栏,专门用来宣传限放烟花爆竹政策。台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为此专门配备了警车和20名警力开展巡查,在节假日尤其是清明节进行重点宣传和加强巡查。
为进一步落实好限放烟花爆竹政策,连日来,我市创建办、公安、安监已经开始行动。创建办印发了5万册生动的宣传图册,分发到各街道、村居,送到小区居民手中。公安部门要求巡查人员做到“闻声必警”,及时到现场处理。同时,有关部门还通过手机短信、新闻媒体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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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关于市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通告规定,以下区域禁止燃放:
1.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围墙外侧和历史建筑保护点50米以内;
2.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消防重点单位围墙外侧100米以内;
3.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围墙外侧50米以内;
4.风景名胜区域、历史街区保护范围;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7.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
8.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9.市、区党政军警、人大、政协机关驻地围墙外侧50米以内;
10.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