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房警惕三类陷阱
发布时间:
2008-2-22
中国台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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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消费者购房时一定要警惕三类陷阱。
陷阱一:交了定金不一定能买到房。定金只能证明有权买房,如果没有书面合同确定房价,购房者如果遇到开发商“耍赖”,很难通过定金收据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购房者一定要在交定金时,与开发商签订其他更加明确的书面协议,以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
陷阱二:警惕“被查封、被抵押”房产。已被有关部门查封、被开发商抵押的房屋不能办理房产证,消费者如果买到这类房产,虽然打官司可以讨回购房款,但获得的赔款十分有限,因此,算上购房过程中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自然是得不偿失。因而,消费者在购房之前一定要到房管部门查询房屋的真实情况,对房屋准售的面积、楼层等基本情况要搞清楚,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陷阱三:警惕购房合同中的“文字游戏”。对于购房合同,消费者一定要看仔细,如“交房付款”,到底是先交房还是先付款,就有不同理解,在法庭上,消费者和开发商都可能输官司。因此,消费者与开发商在签购房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付款、交房、违约条款,以及双方在办理房产证中的责任划分、办证期限,同时,消费者应当保留开发商不能按期办理房产证时退房的权利。
新闻来源:
台州晚报
作者:
程正军
网站编辑:
林慧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