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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交警大队可办理驾驶人学习减分工作
发布时间: 2008-2-26   中国台州网  http://www.taizhou.com.cn  【 】 【打印

       昨日,笔者从交警部门获悉,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从3月1日起,市交警支队将机动车驾驶人学习减分工作委托各县(市、区)交警大队办理。
       机动车驾驶人学习减分对象是持本县(市、区)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未达满分和安全教育减分未超过两次的机动车驾驶人。办理学习减分工作分申请审查、安全学习、减分等环节。由各大队车管所负责受理申请、审核等工作,大队安全学校负责安全教育、测试工作和上报学习减分人员名单,市交警支队安全学校负责受理减分人员名单并送支队车管所进行减分工作。
        各大队落实师资力量及完善相关教学材料、场所,以提高教学质量,同时进一步完善学习减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本着“谁办理、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将各环节工作落实到人。减分学习必须保证1天的学习时间,教育率必须达到100%。各大队车管所在受理机动车驾驶人减分申请时,将对驾驶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进行网上比对,核查该驾驶人相关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安排学习时间,并在《道路交通安全减分教育申请表》的备注栏上加盖车管部门公章。
        全市统一将每周三作为减分教育培训日,如果学习人数太多无法安排的,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再安排一天。减分教育培训费为30元,培训教材费为5元,第二次参加培训,已有教材的可不再购买。

 

新闻来源: 本站新闻   作者: 王美斐   网站编辑: 邵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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