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椒江的盛先生一直被养路费的缴纳问题困扰着。去年上半年,盛先生通过朋友在宁波买了辆二手皮卡车,当他到当地的养路费缴纳网点缴纳养路费时,工作人员却告诉他必须到车籍地缴纳养路费。
对此,市公路运管稽征处工作人员说,就目前而言,我市养路费缴费记录还未实现联网。按照《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养路费由车主向车籍地征稽机构按月或者按年缴纳”,所以如果盛先生购买的皮卡车车籍还在宁波,那么盛先生必须到宁波缴纳养路费。
同时,工作人员建议盛先生可以把车籍过户到自己工作所在地,这样以后就不用再为缴纳养路费而多跑冤枉路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