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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施行 “交通事故救助”
第一批接受救助的5位受害人拿到了8.7万多元“救命金”
发布时间: 2008-3-11   中国台州网  http://www.taizhou.com.cn  【 】 【打印

    如果不幸发生交通事故,而肇事者无法确定或者没有能力赔偿时,医药费甚至丧葬费对受害人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而如今在椒江,那些不幸的人总算能有一丝安慰。近日,第一批8.7万多元的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费,发放到5位受害人手里。

  去年12月3日下午,椒江章安街道何某的父亲在道头金公交车站被一辆二轮摩托车碰撞,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由于该事故中肇事摩托车驾驶人逃逸,而何某家庭又困难,父亲在医院的抢救费和丧葬费就无从着落。尽管在亲戚的帮助下借来钱安葬了父亲,但借来的钱始终还是要还人家的,家里人急得焦头烂额。正好,去年12月开始试行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帮了他们的忙。

  据了解,在椒江范围内发生的事故,如果肇事者无法确认或无法支付受害人的医药费或者丧葬费,其中包括抢救费用超过肇事者的车辆保险费用,或者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和死亡案件,受害人医药费或者丧葬费无法解决的情况下,都可申请救助基金进行救助。

  救助基金实行救助的程序分为:抢救费暂付程序和丧葬费暂付程序。前者由医疗急救机构等单位,对无法追回的受害人医疗费用,提出的申请进行救助;而后者则由死亡人员亲属或合法代理人,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的申请。

  接到申请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会核实事故调查结论以及受害者家庭困难情况,在证明肇事者确实无经济赔偿能力的情况下,决定发放救助基金。救助基金最高不超过2万元/人。

  目前,第一批接受救助的5位事故受害人已全部拿到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费,共计87250元。

  据了解,这批救助基金的主要来源有一部分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费以及未按照规定投保的机动车的部分罚款,一部分来源于财政专项资金以及其它社会捐赠、政府拨款和部分公共资源收益等。此外一部分来源于交警部门成立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肇事者追偿的资金。

新闻来源: 台州晚报   作者: 屈扬帆 王安康   网站编辑: 刘锦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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