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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在汽车4S店内驾车挤死师傅
发布时间: 2008-3-12   中国台州网  http://www.taizhou.com.cn  【 】 【打印

    昨天上午,南京某品牌汽车4S店一名维修骨干在维修区附近检查车辆时,不慎被一辆驶出维修区的车辆撞倒,后又经挤压,被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据悉,驾车肇事人员系某高校前来锻炼的实习生,本人持有驾照。目前,死者家属正在和4S店协商处理此事,交警也已介入调查。

  昨天下午,记者接到读者报料后立刻赶往位于大明路的这家4S店,此时店里人来人往,维修区也是车辆频繁出入,根本看不出曾经发生过事故。面对记者询问,维修区的工作人员不愿开口,只是让记者去找领导。途经几名身着工作服的男子旁边时,记者听到他们在小声议论,说王某真惨啊,老天不开眼。当记者凑近准备听听时,他们立刻警觉地闭嘴,然后各自散去。来到销售大厅,当记者表示要找领导时,一名工作人员称领导都不在,他们正在处理这起意外事故,电话也不方便提供。据一位知情者透露,死者是该4S店维修部一名王姓业务骨干,36岁,苏北人,技术水平很好,算得上是一名中层干部。事发时大概是上午10点半,王某正在维修区外检查一辆刚刚做好漆的车子,就在他蹲下查看时,另一辆轿车突然从维修区快速驶出,将王某撞倒后又将他挤向身旁的车子,同事发现后将王某送到医院,可经抢救无效死亡。该知情者告诉记者,驾车的是一名女实习生,刚刚从某高校过来锻炼,她本人持有驾照,据说当时准备帮一名客户把车子开到维修区后面清洗,哪知发生了这样的意外。知情者称,事发后,地面留有大约一米长的轮胎痕迹,肇事车的左下角也瘪了下去,但现场没有血迹,王某应该是受了内伤。

  对于事故的鉴定,记者咨询了交警部门,据介绍,因为车辆当时在4S店内,而且不是作为交通工具在使用,因此从严格意义上不能归结为交通事故,而应为生产安全事故。而秦淮区安监局有关人士则告诉记者,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因此上述事件为生产安全事故,至于是责任事故还是非责任事故就有待调查了。该人士还称,如果发生此类意外,一定要通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属街道,不过他们目前还尚未听说4S店出了此事。发稿前,记者了解到,4S店已和死者家属碰面,他们正在协商处理此事。

新闻来源: 扬子晚报   作者:   网站编辑: 刘锦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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