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椒江洪家街道港头徐村王某致伤者不顾,选择驾车逃逸。椒江交警展开周密的侦查,迫于法律的威严,近日,王某到椒江交警大队洪家中队投案自首。
2月26日21时16分,椒江交警大队洪家中队接到椒江110指令:在洪家上洋桥村桥头地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驾车逃离现场,行人伤势严重,生命垂危。
接警后,民警祝军等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及访问。在勘查中,除了在现场发现几滩血迹、受伤人员所穿的布鞋及几块玻璃碎片外,民警无发现其它有价值的线索。
事故现场处于洪家与路桥交界处,民警祝军在勘查好现场后,立即调取监控资料,查找有关车辆信息,发现在案发时间段有一辆车前部类似于“残的”车头的正三轮摩托车经过,但此车的前号牌安装与行驶方向一致,无法辨出此车的车号,民警即下载这两张有关图像,在对该车的图像反复查看后,确认此车无左侧倒车镜。后从洪家上洋桥村监控图像资料中发现此车无安装后号牌。至此,已确定肇事的是一辆改装成残疾人专用车驾驶室的、左侧无倒车镜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
在确定肇事车辆后,椒江交警大队张贴了悬赏通告,对破获此案有功者将奖励人民币5000元。并开展周密排查,功夫不负有心人,3月5日上午,民警根据情报获悉,洪家港头徐村的王某有一辆类似车,民警立即带领人员赶至王某家中,找到该车,但王某矢口否认。为了不漏掉线索,民警先将王某的车辆带至中队作进一步调查。迫于法律的威严,3月6日下午,王某到洪家中队投案自首,交代了2月26日晚上,驾驶鲁EV6XXX号普通正三轮摩托车从洪家驶往路桥方向,驶至洪路路洪家上洋桥桥头路段,沿洪路路自东往西行驶时,与自北往南斜穿横过道路的行人张某发生碰撞,然后,驾车逃离现场的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