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新闻,请注册通讯员,录用即付稿酬 | 立即登录
台州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可得到基本解决
发布时间: 2008-4-5   中国台州网  http://www.taizhou.com.cn  【 】 【打印

  (记者 徐志礼 实习生 吕冠琼)到2010年底,基本实现城市低保标准两倍以下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基本满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或租赁经济适用住房,基本完成现有旧住宅区的综合改造,多渠道改善农民工等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得到基本解决。4月3日,市政府颁布了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提出上述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廉租住房“应保尽保”

  从今年起,我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将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为:人均收入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两倍以内、人均房产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2人及以下家庭房产建筑面积低于36平方米的家庭。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为:依法获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人均房产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2人及以下家庭房产建筑面积低于36平方米的家庭。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方式相结合,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能力。对孤寡老人、军烈属、病残人及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以及低保家庭中的无房户,尽可能实行实物配租。现房产建筑面积已经达到廉租住房保障水平80%以上的保障对象,原则上实行货币补贴。

  基本满足“低困”家庭购租经济适用住房

  根据意见,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家庭房产建筑面积低于48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优先供应本地户籍、无自有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凡已享受过房改购房、解困房、安居房、农村批地建房等优惠政策且相应房产建筑面积达到48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和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再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政策。

  此外,对符合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又有购买能力的家庭,可通过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改善家庭居住条件。对符合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但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暂无购买能力的,可以实行租赁,也可以实行“先租后买”、“租买结合”,具体由市、县人民政府规定。对有稳定的补贴资金来源、房价相对稳定的县(市、区),可实行一次性货币化补贴的方式,鼓励符合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购买商品住房。

  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用工单位要切实承担起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责任,向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要求农民工自行解决居住场所的,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有条件的用工单位,应在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中配套建设农民工公寓,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在规划建设时应当充分考虑农民工生活配套设施用房,可以集中建设集体宿舍再向农民工出租;农民工公寓不得出售。“城中村”改造时,可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引导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为施工现场农民工提供标准化的临时宿舍。
 

新闻来源: 台州商报   作者:   网站编辑: 杨能勇
相关新闻
新闻评论
新闻图片

  • 印度恐怖袭击事件最新

  • 华东汽车场地越野赛的

  • 第20届世界模特小姐

  • 双头猫诞下后健康存活

  • 国际油价跌破50美元

  • 世界最小眼镜猴 失踪

  • 老总斥资4万校园高调

  • 世界亚裔小姐总冠军告
分类信息
新闻搜索
焦点新闻
国内国际
本地新闻
娱乐新闻
房产频道
汽车频道
旅游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