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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将有电子身份证
发布时间: 2008-4-15   中国台州网  http://www.taizhou.com.cn  【 】 【打印

  本报讯(通讯员 章翔)国家药监局将建立全国药品监督管理网络,逐步实施药品“电子身份证”监管制度。2008年首批《入网药品目录》为血液制品、疫苗、中医注射剂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等,共计275种。这些重点药品在上市场前必须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监管码,这就是药品的电子标签,也是药品的身份证。

  对于列入重点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要求于10月31日前完成赋码入网,上述重点药品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销售。

  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站、手机短信,拨打电话:95001158或114,或者使用监管码进行终端查询,获知药品通用名、剂型、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药品形状、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等。

  据悉,国家质检总局已于2007年建成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并将家用电器、燃气用具、电热毯、人造板、电线电缆等9类69种产品列入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范围。消费者通过监管网系统的海量数据库和每一件产品上的电子监管码,随时随地通过电话、短信、互联网、信息终端等多种途径,方便快捷地查询到自己所购商品的所有信息,每一件产品的“身世”都将有据可查。
 
 

新闻来源: 台州商报   作者:   网站编辑: 陈玲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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