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7岁、大学文化的江云秋,风华正茂,曾令吸毒者和毒犯闻风丧胆。然而,这个与犯罪分子打了10多年交道的缉毒大队长,却在金钱的诱惑下,向嫌犯出售“立功线索”,结果把自己推上了被告席。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9月,台州某汽配城董事长罗某某为帮助其弟弟犯罪嫌疑人罗正义(因涉嫌强奸罪被路桥公安分局逮捕)减轻刑事处罚,找到时任台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缉毒大队大队长的被告人江云秋,要求其为犯罪嫌疑人罗正义提供重大立功线索。同月15日,罗某某在椒江开元大酒店送给江云秋10万元,后江云秋安排线人陈某某与罗某某见面,由陈某某向罗某某提供了一条贩毒线索。在一审法院没有认定该立功的情况下,江云秋又以缉毒大队的名义出具相关证据,使二审法院最终认定了罗正义的立功行为。
2006年夏天,浙江横远律师事务所主任许某某为了帮助犯罪嫌疑人柯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路桥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减轻刑事处罚,找到时任台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缉毒大队大队长的江云秋。在椒江两岸咖啡包厢,许某某要求江云秋为柯奇提供立功线索,江云秋将线人陈某某的联系方式告诉对方,许某某送给江云秋1万元。后江云秋还亲自带陈某某与对方见面,由陈某某为柯奇提供一条贩毒线索。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江云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11万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椒江法院已对此案开庭审理。由于案情复杂,当庭没有作出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