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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是股份合作企业的发祥地。1986年10月,原中共黄岩县委、黄岩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县农村工作部制定的《关于合股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当时谁也不会想到,这个编号为“县委(1986)69号”的普通文件,竟是全国地方党委、政府关于股份合作企业的第一个系统的“红头文件”。日前,记者采访了时任黄岩县委副书记、黄岩县人民政府县长王德虎,听他讲述当时的历历往事。
群众创造了股份合作企业
说起这个文件的出台,就不能不说股份合作制企业。而在台州,在我们黄岩,股份合作企业的产生,在我看来,是人民群众的创造,是普通老百姓的智慧。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经济改革从农村逐步推向城市,从农业扩展到工业和其他领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推行,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也使大批农村劳动力从单一的农业生产中转移出来。农民致富的途径已从单纯的农业(主要是种植业)拓展到多种经营、特别是发展乡镇企业。黄岩的一些农民开始摆脱土地的束缚,通过各种形式积累了一定资本,部分人开始创办企业。
198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允许集资办企业,黄岩县委根据其精神,提出“要集资办企业”,此后,以“打硬股”方式的集资企业开始大量涌现。
台州很早就有“打硬股”或“拼硬股”的传统。办企业需要资金,在当时那个年代,对于刚从土地上摆脱出来的普通农民来说,要办一个企业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一个人资金有限,就大家凑,自己凑了钱,自己就是企业的一份子,企业办好了,自己就有很直接的实惠;企业办砸了,自己也跟着“倒霉”。用现在的眼光看,当时这种合作办企业的方式和当时在农业上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异曲同工之妙,都能极大地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只不过,这种方式更进一步,更加大胆。
这种“集千家资、聚千家力、致千家富”的合作办企业模式,既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迫切要求摆脱贫困的共同愿望,也是广大群众创造出来的一种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共同致富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尽管在当时,它连取个什么名称都说不清楚,有联户企业和合资企业等多种称谓,但这并不妨碍它具有强大的生命力。1983年的一次调查中,新桥乡就有几个农民用这种方法办起了小纺织厂,几个人合股买了纺织机,赚了钱大家分。1984年后,这种形式的企业迅速发展。当时以石曲乡为例,从1984年开始办集资企业,短短几年,集资企业占全乡企业总产值的比重就从1983年的0%到1984年的的11.36%,1985年的39.51%,1986年1-4月的47.24%。
股份企业的强大生命力不容忽视
股份企业的强大生命力很快就在实践中体现出来,既然有其强大的生命力,就必然有其优势所在。当时的黄岩县委农村工作部对此作了大量的工作,我自己和到任不久的孙万鹏书记(时任黄岩县委书记)也多次下到一些集资企业进行调查研究。
当时,在经济改革方面全国有两种模式,一种以苏南的乡镇企业集体模式,具有“船大抗风浪”的特点,另一种是温州的个体私营企业,具有“船小好掉头”的特点。这两种模式在当时已经得到一些专家的认可,也有经验可循,可“苏南模式”或“温州模式”适不适合黄岩?如果适合该学哪一种模式?如果不适合该怎么办?这在当时的黄岩就有不小的争议。但就当时的形势而言,黄岩集体企业中大的很少,个体、私营企业也不多,地方财政困难,无钱投资扩大再生产,无论学习哪种模式,都存在不足。
在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后,我和许多同志都得出了相同的结论:黄岩股份企业是发展乡镇企业的一种新形式,具有自己的特点,它“资金自筹、人员自聘、领导自选、经营自主、分配自定、盈亏自负”,利益直接,决策民主,企业充满了生机和活力。把股份制和合作制结合起来,既有“苏南模式”的优势,也有“温州模式”的优势,兼有“船大抗风浪”和“船小好掉头”的优点。它不需要政府投资,却能极大地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只要适当引导并加以规范,不失为一条带领大家共同致富的捷径。发展股份企业,有利于聚集社会闲散资金,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集体经济的巩固,有利于农民致富奔小康,并且能为党和政府分忧解难。有了这样的结论,我们的思路就逐渐清晰起来。
群众的利益放心上,敢为天下先
虽然当时的股份企业有这么多的优点,但要在当时公开引导并鼓励其发展仍不是件容易的事。现在回想起来,这主要还是当时“左”的思想比较普遍,小农意识和平均主义不时表现出来,不少人思想上还放不开。特别是在股份企业姓“资”、姓“社”的问题上,多数人还是认为
集资企业是资本主义。当时,中央有一些专家称股份制是资本主义经济模式,有的邻县还在对股东制和合作制进行批判,基层干部也有这样或那样的顾虑,上级领导的压力也很大。参加集资企业的农民,多数心里也没底,顾虑也不少。根据当时农村工作部对石曲乡的调查,当时全乡32家集资企业有28家戴着“红帽子”——挂乡、村“集体主义”的牌子,正是大家这种顾虑的真实反映。
也正是这种普遍存在的顾虑,以及股份企业作为新生事物其固有的一些经验上的不足,集资企业在发展中暴露出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除了其本身的定性定位,更多的是一些经济关系难以处理,如税后利润和企业积累归谁所有?股息分红、上交乡村集体多少为宜?股金是否可以提走?年终可否分利?这些现在看起来非常简单的东西在当时都是一团乱麻,没个基本标准。而这些反过来又使参与集资的群众心中更加没底。当时,路桥一个经济案子就涉及到石曲乡的一个厂,那里有人一次分得几十万元,结果在当时引起极大争议,最后搞得股东不敢分配了,有人甚至要把厂变为队里的集体厂,自己不要了。更多的乡镇年终分配搞不下去。有的乡镇还出台政策,规定股东的股份分红不能超过当时银行的利率水平,这一下股东们就不干了。为此,各区各乡镇都要求县委尽快拿出一个办法来。1984年,黄岩县委农村工作部先拿出一个《保本保息分成法》(即资产经营责任制),集中解决股份合作企业的分配问题。
不过,用现在的眼光看,这个保本保息法还非常保守,主要还是怕股东拿钱太多,限制股本的分配,所以文件下发后反对声仍不少。
所以,当时我和孙书记这个压力,是相当大的。可是有一条,我一直都认为,群众的利益是第一位的,我们这些当父母官的,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既然股份制是个好东西,就需要充满爱心,倍加关怀、小心呵护,使之发展壮大,而决不能嫌它幼稚,不能放任自流,当时更不能扼杀。而且,我们党的一贯作风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像股份制这种由老百姓自己创新并已经被实践证明其优势的好东西,就应该帮助其成熟壮大为更多的老百姓服务。
说句实在话,当时我和孙书记经过深思熟虑、多次商议后决定出台这么一个文件,我们根本就没有想到它是全国地方党委、政府正式颁布的推行股份合作制的第一个“红头文件”,当然也不会想到它后来会带来那么大的影响。但我们确实有股用现在的话说就是“敢为天下先”的闯劲。为了互相打气,也为了消除基层干部的一些顾虑,我当时还和孙书记击掌盟誓:“出了问题,我俩负责。”这在现在说起来非常轻松,可在当时却真是冒了极大的政治风险。
在农村工作部同志的参与努力下,经过多次认真修改,1986年10月23日,《关于合股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终于出台。现在回头来看,这一文件的出台,确实给广大群众吃了一颗“定心丸”,给集资企业安上了加速前进的“驱动器”,也是高悬起一柄为黄岩乡镇企业快速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尚方宝剑”。1997年,股份合作制更被写入党的十五大文件之中。想到这一点,我一直都非常自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