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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贼的藏獒被偷了 公安:市区不能养大型烈性犬
发布时间: 2008-4-29   中国台州网  http://www.taizhou.com.cn  【 】 【打印

  昨天,临海的胡先生来电:我朋友养了一条藏獒守车库,结果车库里别的东西完好无损,藏獒却被偷了。

  记者核实报道:

  市民:

  藏獒价值两万多

  胡先生的朋友姓屈,住在临海城关的柏叶西路。4月20日上午,他像往常一样打开车库门准备喂狗,惊讶地发现藏獒不见了。

  屈先生说,除了藏獒,车库里别的东西都在。这只藏獒是自己2个月前买来的,用来看家护院防小偷,没想到反被偷了。

  屈先生养的这只藏獒比较纯种,买来时才1个半月大,花了5000元。养了2个月后,已经有30公斤重了,长得威武凶猛,人家出价2万元,他都没舍得卖。

  民警:

  藏獒被偷还是第一次听说

  “什么品种的狗丢失都曾听说过,但生性凶猛的藏獒被人偷还是第一次听说。”古城刑事侦察队民警冯光听说这事很惊讶。

  他认为,藏獒是被熟人或者非常熟悉狗性的人偷走的。屈先生的藏獒虽然才3个半月大,但已相当于人类十四五岁的半大小伙子。而且藏獒生性凶猛,对陌生人有敌意,就是主人在喂养中也是逐渐和它熟悉,才敢近距离接触。

  民警分析,该案很有可能是两人合作,一人用绳子套拉狗脖子,另一人套上大口袋拉走。养狗房门没有关好,是藏獒被偷的一大主要因素。为了方便通风,屈先生的车库没有关死。

  公安部门:

  市区不能养大型烈性犬

  临海市政府办证大厅公安窗口的工作人员倪鹏华告诉记者,根据有关规定,市区是不能养殖高度在35厘米以上的大型烈性犬的。如果饲养的宠物将人咬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链接

  临海一恶狗连咬29人

  狗主人赔偿9万余元

  2006年5月18日,从4点半到9点半左右,一条恶狗从灵江大桥下到城隍山,一路过来,接连咬了29人。一个40多岁的男送奶员手掌被咬伤,有人大拇指被咬掉一截。接到报警后,临海市容监察大队及古城派出所民警迅速出击,全城搜捕这条狗,最后在劳动路一带将恶狗堵住并击毙。

  后公安部门查明,这条狗生性凶猛,善于搏斗,是临海市民谢某向一外地狗贩子买来的,后又转卖给一彩灯厂老板。因嫌此狗生性过于凶猛,该老板又将其转卖给尹某。第二天凌晨3点多,狗在尹某家挣脱铁链出逃,接连咬伤了29人。

  29名被咬的市民中有28名陆续向临海市人民法院起诉。同年8月25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因为原告太多,当天从早上8点开始,一直审到下午5点多。9月8日,临海法院就此案再次开庭,宣判尹某赔偿28位原告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共计90380元。
 

新闻来源: 台州晚报   作者: 赵 虹   网站编辑: 杨能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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