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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物品最好“保价托运”
否则,货物寄丢了,目前快递公司只按10倍邮费赔偿
发布时间: 2008-5-6   中国台州网  http://www.taizhou.com.cn  【 】 【打印

  近日,路桥的阮女士来电:前几天,我的货物被快递公司弄丢了,对方却只愿意按照托运价的10倍来赔偿,说是没有保价的托运,不论货物价值如何,都只能这样处理。我托运的货物价值远远高于赔偿价,损失不小。

  记者核实报道:

  货物寄丢了,快递公司按10倍邮费赔偿

  不久前,路桥的阮女士通过某快递公司,给一位湖南的客户邮寄了一台价值800元的搬运车。没想到,4月29日,她接到了客户的催货电话,原来是快递公司把货物弄丢了。快递公司表示按照双方签字托运单上的规定,他们会按照邮费的10倍来赔偿,这令她十分恼火。

  “邮费是50元,只能赔偿500元,我不仅失去了一桩生意,还要损失300元。这样的赔偿方式并不合理,我认为应该按照货物的出厂价格来进行赔偿。”阮女士说,“如果是价值几千元的小货物,邮费10元的话,只能获得100元的赔偿。造成的损失,跟谁去要?难道顾客只能自认倒霉吗?”

  赔偿方式协议上有规定

  前天,记者找到了阮女士托运货物的公司,负责人张先生告诉记者,货物的确是因为他们工作疏忽弄丢的。但当时,双方在确认寄货的时候就签了托运单。上面写明,没保价的货物,只能按运费的10倍来赔。客户接受了货运,也就表示默认了这样的规定。

  他还表示,市场上都这样赔的,这是行规,快递公司每年因为这样的事都会赔上两三万元,差错是不可避免的。

  记者也采访了台州其他几家快递公司,发现他们的托运单上,基本上都有类似于客户须知的规定。但对于遗失、损坏货物赔偿的规定则比较笼统,往往是协商处理。

  贵重物品最好保价托运

  为此,记者采访了海贸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他表示:这样的托运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顾客签了单子,等于是认可了上面的约定。托运单上的约定,只要不是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也没有出现显失公平、存在欺诈的情况,那就是合法的。至于如何“协商赔偿”,最主要还是要看双方沟通,如果协商不成则可根据交易习惯确定,也就是行规来确定赔偿。

  记者咨询了工商部门,他们表示,这样的赔偿还是公平的。他们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大家在托运价值较高的货物时,为了保险起见,最好还是保价托运。
 

新闻来源: 台州晚报   作者: 屈扬帆   网站编辑: 陈玲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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