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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农药一律使用通用名称
发布时间: 2008-5-12   中国台州网  http://www.taizhou.com.cn  【 】 【打印

  7月1日起,企业生产的农药产品一律使用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而不得使用商品名称。

  根据农业部出台的相关规定,今后农药一律以功能描述词语和剂型作为产品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称。同时,国家有关部门也已停止批准农药商品名称,并对农药名称等重要信息的标注位置及其字体大小作了严格的规定。除了对农药名称有了具体的规范之外,对农药有效成分含量的标注也作了规定,要求除标注主要成分外,必须标明所有成分含量,还使用者知情权。

  此外,市农业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农民朋友,由于农药名称命名规范时间从7月1日正式开始,在此之前,农药名称为商品名的标签仍然使用,因此农民朋友在购买农药时,最好到农业部门指定的农资公司连锁店购买。

新闻来源: 台州晚报   作者: 杨阳   网站编辑: 陈玲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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