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了46万多元的购房款,最后却被告知,所购房产已被冻结,购房合同无效,路桥的徐女士就遭遇了这样一件尴尬事。近日,在台州仲裁委员会建设仲裁中心的调解下,徐女士与卖房者金某达成了调解协议,由金某在6月5日前一次性付给徐女士39万元。
去年8月,徐女士向金某购买了一套面积为141.92平方米的期房,双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向有关部门提交了房屋转让申请。同时徐女士向金某支付了43.2万元的购房款与2万元的定金,并开始缴纳房屋银行按揭。由于所购房子属于期房,双方约定在房子建成之后再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
而实际上,这处房产已经是第二次转手了。2006年,路桥的卢某以89万的价格向某房地产公司购入了该房产。去年7月16日,卢某将该房产转让给了金某。购入该房1个多月后,金某又把它转让给了徐女士。就这样,不到两年的时间,这套期房两度转手。
去年9月7日,因为一宗民间借贷纠纷,卢某被人告上了法院。作为卢某的资产之一,该房产被法院进行了冻结,不得办理转让过户手续。根据《合同法》规定,卢某与金某所订立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应予以解除。此时,徐女士已经缴纳了一万多元的银行按揭款。这也就意味着,尽管徐女士已经支付了46万多元的购房款,但该房产最终却无法买到,成为了“空中楼阁”。
购房未成的徐女士于是向金某讨要说法。金某表示,自己已经把46万多元的购房款全部支付给了卢某,而卢某目前已经破产,负债累累,自己也无力偿付这么大一比款项。
最后,经过建设仲裁中心的多次调解,徐女士与金某达成了调解,由金某在6月5日前一次性付给徐女士39万元。
“花了46万元买房子,最后不但房子没买到,还亏了7万多元,这不得不说是给购房者敲响了警钟。”市建设仲裁中心副主任黄华峰表示,此类案件已经发生多起,购房者要特别注意二手房买卖的风险。她提醒购房者,在选购二手房特别是期房时,要了解房屋目前的存在状况,包括房产是否被冻结、转移、抵押、赠予,还要了解卖方的财务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