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击经济犯罪和服务企业的职能工作中,发现不少企业内部监督管理机制薄弱,缺乏有效的防范控制措施,导致企业内部职工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与外部人员勾结的职务犯罪案。
今年52岁的李某是黄岩人,去年7月份来到路桥区路北街道托运公司上班,由于工作出色,又深得老板器重,很快由搬运工人提升到仓库管理员,掌管公司各个仓库的钥匙。4月26日凌晨,李某邀请刘甲、刘乙至其公司门前,自己打开公司大门,双方在门口商量后,由刘甲、刘乙直接进入公司至公司存放货物的大棚下,用其携带的三轮车将公司客户委托公司托运的四捆上海华月牌电缆线运出公司,并将该四捆电缆线卖给刘甲、刘乙二人(另案处理)再将电缆线转卖后再收取利益。事后,李某为逃避责任,打电话给公司老板称存放货物的大棚下被人窃走。接到报案后,路北派出所立即到企业走访调查,发现仓库管理员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调取监控录象,李某内外勾结的贼行不攻自破。目前,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周某被路桥公安分局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
笔者从办案民警了解到,现在很多企事业单位只顾抓生产而常常忽视了内部管理,尤其是没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特别是对关键岗位缺乏监督,致使不法分子觅得“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