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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视点:谁在为被盗摩托车上牌?
发布时间: 2008-6-9   中国台州网  http://www.taizhou.com.cn  【 】 【打印

失主从公安部门领回被盗车。
公安部门查获的被盗抢摩托车。

  一辆辆经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注册登记并配有合法牌照和行驶证的摩托车,到了我市后,却被查出了系盗抢车。那么——

  

  最近,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巡特警大队在工作中连续查获了两起挂着皖字头号牌,证照齐全,克隆得一模一样,连网上都有记录的两轮摩托车,经查证后,却是被盗车。巡警说这样的情况第一次遇到,在以往的工作中他们所查获的要么是套假牌的,要么就是办假行驶证的。这些被盗摩托车是怎么合法上牌的呢?

  证照齐全的摩托车原是被盗车

  4月14日上午,椒江巡特警大队民警在街面巡逻时,一辆挂皖KE1213牌照的豪爵两轮摩托车引起了民警们的注意,遂对该车例行检查,将该车资料比对。起初并没有发现什么破绽,该车手续齐全,有牌照,也有行驶证,几乎都能对得上。司机万某,安徽临泉县人,面对民警的盘问,神色自然,毫不紧张,后经电脑输入号牌核对,发现车的颜色有点出入,经进一步核对发动机号,车架号时,竟发现该车是一辆被盗车。原车主为蒋某。据报案资料显示:该车被盗时间是在2007年11月27日夜,被盗地点在临海市涌泉镇西庄村蒋某家。

  事出有偶,相隔三天后。4月17日下午,椒江巡特警大队民警又在市区工人路与解放路交界的农业银行门前查获一辆挂着皖KR0990的宝德BT125红色两轮摩托车,行驶证所显示的车主杨某系安徽阜阳临泉县人。民警将号牌输入电脑核对,丝毫看不出破绽,但当民警将发动机号,车架号输入时,电脑却跳出该车为2004年被盗车。据网上报案资料记载,原车主为宋某,杭州市余杭区人,该车是他买来一个多月后在当地良渚镇一食品厂对面马路被盗,还未来得及上牌照。

  购买赃车同样要负法律责任

  购买赃车是要负法律责任的,那么为何还有人敢买赃车呢?在追查赃车来历的时候,4月14日被查获的车主万某向警方交代:“车子是自己去年回安徽老家后托一朋友买的,价格4000元,听其朋友说是在一家私人摩托车店买来的,车子所有手续全是摩托车店一条龙服务,万某只提供了身份证,他根本不知道此摩托车系被盗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条文规定:对明知是盗窃、抢劫所得的机动车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罚;对明知是盗窃、抢劫所得的机动车而予以拆解、改装、拼装、典当、倒卖的,视为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罚。同时,规定中还作了注释:本规定所称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应当知道,但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一)在非机动车交易场所和销售单位购买的;(二)机动车证件手续不全或者明显违反规定的;(三)机动车发动机号或者车架号有更改痕迹的;(四)没有合法证明的;(五)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的。

  机动车上牌需具备一定的合法证明和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标准规定: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非法车是怎样变成合法车的

  从上述上牌的手续规定来看,那么这些被盗车的证明和凭证又是从何而来的呢?他们又是通过何种渠道将非法的车变成了合法的呢?据有关人士推测:赃车变成“合法车”有以下三种可能。第一种可能:购买赃车者与交警车管人员或者分管车管业务的领导比较接近,有长期挂钩之嫌疑,双方或许有一定的红利分成;车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其大开绿灯。第二种可能:交警车管人员工作疏忽,不负责任,麻痹大意,过户没有把好验证关,导致为赃车入户。第三种可能,就是购赃者用种种手段,伪造、编造、制造有关机动车发票或上牌所需凭证,蒙混过关。

  那么,椒江巡特警大队查获的这两起盖有安徽省阜省阳市交通警察支队公章的行驶证,是属于哪一种违规的可能呢?为了进一步了解详情,笔者在椒江巡特警大队经办民警的协助下,通过发函与安徽阜阳交警取得了联系。两天后,阜阳支队下属的临泉县交警大队回函,称被盗车上牌时,均为原件办理的,上牌手续、途径合法正常。收到此函时,笔者感到有些惊奇,原车主2004年购买的车,2005年5月7日在杭州余杭被盗,同年5月25日在安徽临泉上牌。而且失主是报过案的,网上有据可查,为何还会出现如此荒唐的现象呢?不管安徽上牌者运用何种手段将上牌手续变造得如何逼真,但作为当地交警车管部门是有责任和义务核实查验车辆的,为何对网上已有登记在册的被盗车,他们却视而不见依旧给予办理上牌呢?非法车如此轻易地变成合法车,直接反映出了该市交通警察工作的极不负责任。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安、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赃车入户、过户、验证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如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赃车入户、过户、验证的,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闻来源: 台州日报   作者: 王庆计   网站编辑: 颜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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