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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发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问题的通知
机构企业筹资活动要依法依规
发布时间: 2008-6-14   中国台州网  http://www.taizhou.com.cn  【 】 【打印
    日前,市政府发出《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有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通知》规定,今后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吸收存款,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或其他债权凭证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广告。商品营销、生产经营活动的广告不得出现保本、保证无风险等内容。房地产销售、造林、种养殖、加工承揽、项目开发等招商广告,不得涉及投资回报、收益、集资或变相集资等内容。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担保公司、投资公司、担保投资公司、理财公司、经济信息公司、调剂商行等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管理,严格控制不法分子利用合法平台开展非法集资活动;要求各类机构严格按照业务范围开展业务,并加强日常的监管,对超出经营范围,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机构,依法进行打击。

新闻来源: 台州商报   作者: 徐志礼 李鹏   网站编辑: 颜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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