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市区范围内因各类小摊小贩或自产自销户聚集而成的马路市场不断增多,无序占道经营,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城市环境的脏、乱、差、臭等现象十分突出,广大市民意见很大,强烈要求取缔。为维护市区市场经济秩序,美化市容市貌,确保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结合“多城同创”工作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全面依法取缔市区马路市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在市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各类马路市场,一律予以取缔。本通告所称马路市场是指在城市主次道路、街巷擅自占用道路设摊经营形成的各类市场。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各马路市场经营户必须自行纠正违规行为,进入市场或指定地点经营。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椒江、黄岩、路桥三区政府和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做好辖区内马路市场取缔工作,加强对经营户的宣传教育引导,做到堵疏结合、分类整治。
四、各马路市场经营户和广大市民要积极支持配合市区马路市场的取缔工作。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逾期继续违规经营的,由各级建设、城管、公安、工商、卫生、交通等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对妨碍、阻挠工作人员及相关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08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