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消息正是好消息,也说明了政府对我们的重视”,7月17日上午,在浙江天成座椅有限公司工作的江西籍张艳华听到县里将外来人员也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后,感到十分高兴。
据了解,天台县从2005年实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以来。针对的是本县的居民,而外来人员则排除在外。为了让外来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从今年7月1日开始,天台县修改了医疗救助实施办法,首次将外来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这个做法走在了省市前列。
该县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外来人员分为两种,是指经劳动部门证明在本县务工两年以上,在务工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或患各种重大疾病,自负医疗费超过2万元且上年度收入二倍以上,造成实际生活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或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急病人经“110”社会联动护送到医院,由医院救治后确实没有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人员(包括群众直接拨打县级以上各大医院急救车接送救治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急病人)。
对外来务工人员按以下标准救助:个人自负部分20000-100000元的救助10%;100000元以上的救助15%。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病人经“110”社会联动护送到医院诊治(包括医院急救车直接接着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急病人)其无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先由医院垫付,次年根据“110”交接单和药费的实际开支情况,经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调查核实后,给予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