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无证驾驶摩托车,造成行人戴某因抢救无效死亡。此案经临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7月16日,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金某有期徒刑8个月。这类案件是临海首次作出的实例判决。
今年2月24日19时30分,金某无证驾驶摩托车经过沿江镇大岙村路段,因会车时采取措施不当,与行人戴某发生碰撞,造成戴某受伤。事发后,金某及时将戴某送往医院抢救,终因抢救无效于当月28日死亡。期间,金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积极赔偿了12万元。
按照原来一般交通肇事的判例,只要民事部分进行赔偿,法院一律判处缓刑。但从现在开始,各地司法部门根据浙高法[2008]163号《全省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精神,对无证驾驶致人死亡、醉酒后驾车致人死亡、交通肇事后逃逸、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两人以上或重伤五人以上、曾因交通肇事被判过刑的、斑马线上致行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其他严重违章致人死亡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现在交通肇事频频发生,给不少家庭带来“灾难”,临海法院对金某的判决,充分体现了贯彻落实《全省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精神。作为司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注意行车安全,一旦发生事故,不但害了他人,还害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