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农村公路封道须提前5日公告
发布时间:
2008-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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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农村公路在养护时需要封道超12小时的,须提前5日公告。
《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养护作业时,要遵守下列安全规定:在作业区间或者施工路段两端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与警示标志,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在夜间或者恶劣天气下作业的,现场应当设置醒目警示信号;养护作业完毕后,应当及时清除遗留物等。 而且,农村公路养护作业期间,应当保障车辆通行的基本条件和安全,不得因养护作业而随意封道,中断交通。确因养护作业需要封道,中断交通12小时以上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新闻来源:
本站新闻
作者:
王华斌
网站编辑:
颜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