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下简称条例),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27日,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主任王长江教授在接受电话采访时说,台州市椒江区20年的党代表任期制探索成果和探索经验,为条例出台奠定了实践基础。
新出台的条例共分6章33条,涵盖了党代表的权利与职责、开展工作的方式以及履行职责的保障等众多内容。其中,对于党代表的任期,条例明确规定:党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与同级党代表大会当届届期相同。如下一届党代表大会提前或者延期举行,其代表任期相应改变。代表在党代表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这些内容,正是椒江区党代表任期制试点的精髓。
1988年,经上级批准,椒江区率先在全国开展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经过20年坚持不懈的探索,已初步形成了以“党代表任期制、党代会年会制、全委会负责制”为内容的党代会常任制制度框架和较为固定、规范的制度体系。
椒江区富有成效的探索在全国产生了深远影响。去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党的十七大正式提出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并将之写入党章。
条例出台后,迅速引起了专家和各级媒体的热议。专家们认为,从党的十七大的提出,到写入党章,再到现在条例的颁布,许多地方明显参照椒江区的试点做法,比如第四章“第十九条”中明确提出:党的各级委员会应当建立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负责代表联络服务工作。
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说,实践证明,椒江区推行党代会常任制,使党员主体地位得到了发挥,增强了党内和谐程度,实现了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新突破,是对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好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