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力拓展工业发展空间,加快滨海工业区块建设。全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外经贸扶持资金的使用向滨海工业区块内的企业倾斜,优先支持区块内主导产业项目。
(二)大力鼓励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对设立的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研究开发中心、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经有关部门考核确认并保持正常运作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5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在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中技改贴息资金和高新技术投资资金部分列支。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可按实列支;盈利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以上的,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还应在规定期限内附有关资料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加计扣除的申请,在取得税务机关下达的加计扣除审核确认书后,企业可再自主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税所得额。年终纳税申报时再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有关材料和有效凭证。
(三)鼓励企业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切实保护知识产权,保障专利权所有单位和发明人、设计人的合法收益,支持专利技术有偿转让或作价入股,作价入股最高可提取35%的比例,划给发明人、设计人和成果转化主要实施者。申报专利的费用由政府的科技三项经费给予一定的补助。发明专利可直接推荐参评省科技进步奖;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并形成产业化后,当年因专利产品新增增值税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课题组10万元奖励,按财政体制由市区两级政府专项列支。
(四)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经市经济委员会认定的企业购置软硬件设施实际完成额在5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视为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企业外购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软件,其资产折旧或摊销年限最短为二年。鼓励中介机构开展企业信息化服务,新办的中介机构服务收益报经批准后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免缴企业所得税。
(五)大力培育扶持行业龙头企业。对经营规模大、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对产业带动具有明显作用的行业龙头企业,政府在土地、水、电等资源要素配置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鼓励支持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进一步做强做大,企业在联合、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资产评估、土地、房产、车船等变更费用,享受转制企业的有关费用减免政策。
(六)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积极组织主导行业组团参加各类境外交易会、展览会、博览会,对主导行业整体组团参加各类境外交易会、展览会、博览会,政府给予适当的补助。同时,政府每年拨出一定的资金,专门支持五大主导行业积极应对国际贸易壁垒,开展反倾销、反补贴、特殊保障措施应对。
(七)积极推进产品标准化进程,实施名牌战略。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具有国际竞争力、高于现行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积极帮助企业申报国家、省级名牌产品、免检产品和驰名商标,对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管理认定)和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同一企业不重复计奖)。对获得商务部重点支持的名牌出口产品的企业,每只品牌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万元(同一企业不重复计奖);凡在产品出口国(地区)注册商标并有出口实绩的,给予一定的奖励。以上两项资金由市财政专项列支。
(八)重视人才引进与培养。倡导尊重人才、重视人才的观念和理念,培育鼓励创新、支持创新的创业文化,开设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吸引各种人才来台州创业。依托本地高校开设与主导行业相衔接的专业班,通过定向培养的方式,为我市主导行业输送各种技能型、应用型人才。鼓励企业实施人才培训工程,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培训费用经有关部门确认可按实在管理费中列支。
(九)制定符合各主导行业特点的扶持政策,促进主导行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汽车摩托车行业:
1.鼓励企业开发研制新产品。当年上国家公告的汽车摩托车新产品,政府给予汽车摩托车新产品开发课题组适当奖励,汽车新车型每款奖10万元,摩托车新车型每款奖2万元,开发汽车关键零部件每项奖2万元。企业通过ISO/TS16949认证奖2万元。
2.鼓励使用台州产汽车摩托车产品。台州产汽车、摩托车新车上牌时,按国家规定最低标准交纳车辆购置税,汽车上牌给予销售前检测方便,并适当延长有效期;台州产汽车使用单位和个人可选择向交通部门办理市内通行费年度统缴证;购买台州产汽车,银行应优先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缝制设备行业:
1.鼓励企业开展科技攻关和新品研发。每年年初,由台州市缝制设备行业协会根据国际国内行业发展态势,提出五大共性技术攻关或新产品研发项目,在行业内进行公布。对当年攻克技术难关或研发出省级以上新产品并经市缝制设备行业协会初审,市级有关部门认定,行业发展协调小组核准,政府给予每个课题组10万元奖励。
2.加快零部件生产企业的发展,促进产品本地化配套率的提高。重点扶持发展一批零部件骨干企业,鼓励大的整机生产企业帮助零部件中小企业提高技术,推动零部件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促进零部件企业上规模、上水平,不断提高缝制设备产品的本地化配套率。在全市上年度入库税收排名前五位的零部件龙头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其新设备投入给予5个百分点贴息。
医药化工行业:
1.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新药研究和开发。凡开发成功并获得国家新药证书和生产批准文号的,给课题组适当奖励:一类新药,每只奖励50万元;二类新药,每只奖励8万元;积极引导企业由生产中间体、粗品向原料药、制剂转变,获得原料药、制剂生产批准文号,每只奖励分别为2万元、3万元。
2.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开展国际认证工作。获得FDA认证的产品,每个认证奖励10万元;获得COS、DMF注册的产品,每个奖励分别为8万元、5万元。制剂产品通过FDA认证、COS、DMF注册,加倍奖励。医疗器械通过CE认证,每个奖励3万元。
3.鼓励企业开展各项环保达标活动。被列入国家级、省级环保示范先进企业的,分别奖励15万元和8万元。废水达到相关标准后接入外部在线监测系统,COD(化学需氧量)总量与入库税收比值与上年同期比下降10%以上,且入库税收不低于上年的,给予奖励,入库税收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奖励5万元;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奖励20万元;在1亿元以上的,奖励30万元,上述奖金从所收取的排污费中列支。
塑料模具行业:
1.支持模具行业企业不断提高模具质量,经中国模具协会评审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模具,每项奖励2万元。
2.引进模具设计先进软件并实施产生显著效益的,经行业协会推荐,行业发展协调小组核准,按软件成本的5%给予奖励。
家用电器行业:
1.积极培育台州家电产业的区域品牌。对单个产品国内产量前三位或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10%,并经有关权威机构确认;参与产品国家标准制定的企业;均可享受市“128”工程企业待遇。
2.引导家电企业到大城市设立各类技术中心。对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设立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研究开发中心,其研发成果在台州产业化且当年新增增值税超过100万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金从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中高新技术投资资金部分列支。
(十)本文中涉及的奖金、资金除明确列支渠道外,其他一律在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本政策在市区内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各县(市)参照执行。
(台州市经济委员会摘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