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浙江省体育局规划财务处副处长兼基建办副主任何炜,累计受贿高达人民币680余万元。昨天,该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何炜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炜在浙江省体育局规划财务处工作期间,先后32次收受他人财物,18次向他人索要财物,累计金额达680余万元,并在工程款支付、工程承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索取他人财物以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等,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法院依据有关法律遂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