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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使用童工至少奖励500元
发布时间: 2008-8-9   中国台州网  http://www.taizhou.com.cn  【 】 【打印
  从8月1日起,凡是举报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使用童工,经查证属实的,即可予以奖励,至少500元。

  根据省政府令规定,属于使用童工的情形包括: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生产经营场所从事各种形式劳动,并计付或者变相计付劳动报酬的;以勤工俭学名义安排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生产经营性劳动的;以实习、教学实践、职业技能培训为名,安排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生产经营性劳动或其从事的劳动已超出学习和培训目的、时限、内容,影响其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使用童工的行为,但是一次举报所得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元。”市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张杰说,台州因其特殊性,早几年对举报使用童工的就给予奖励。各地劳动监察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并为举报者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者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情况。

新闻来源: 台州商报   作者: 徐志礼   网站编辑: 颜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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