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生意人在资金周转不灵时暂时向亲戚朋友借点钱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路桥的罗某却因此使得自己的生活整个儿失控了,最后还落到了坐牢的地步。8月28日,路桥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罗某1992年开始做塑料手扳机生意,1998年开始办塑料厂,到了2002年,他又办起了友丰塑料厂。可是令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新开办的工厂的经营状况却非常差。为了弥补经营亏损,罗某开始向亲戚、朋友,向地方上的人,还有不认识的人借钱。“购买原料”、“购置机器设备”、“准备扩大经营规模”、“可以投资分红”,罗某编出了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让别人相信他的生意正做得红红火火,然后,30万、45万、68万,当然也不乏地方上的好心人暂时借他三万两万的。
然而,随着借款范围的扩大,利息也高了起来。开始向亲戚借的时候,利息只有1分,可是后来,2分、6分、直到1角利,再到后来借了一笔32万元的钱,每月利息是4.8万元。
就这样,日复一日,“雪球”越滚越大,罗某陷入了高利贷的恶性循环中。
当罗某纠缠于借贷还钱的大网中时,工厂的经营状况却并没有丝毫起色。而到了2006年的时候,年收入只有40万元的罗某,每月要支付的利息就要25万元。到了2007年8月,罗某的累计欠款将近900万元。这时,罗某再也借不到钱了,也还不出利息,按他自己的话说,是“扛不住了”。2007年8月13日,罗某举家潜逃,此时,昔日视钱的概念只为数字的罗某,身边只带了仅剩的13000元钱。
今年3月26日下午,身心憔悴的罗某来到路桥公安分局投案自首。“人逃在外面实在混不下去了,干脆来公安机关投案彻底解决。”他还告诉办案民警:“起先债不多的时候,是想挣钱来还的,后来债越来越多了,知道自己无力偿还了,但考虑到暴露后家里会不安生,于是能瞒先瞒,编造买料、购设备等一个个借口,再高的利息都行,只想把钱借进来付了利息,维持状况,但心里知道这样下去迟早会出事情。”
检察院诉称,罗某为弥补经营亏损及支付高额的利息、红利,以购买塑料、扩大生产规模、投资分红等名义,以高额利息及红利为诱饵,以借款形式向公众变相吸收大量存款,共计882.5万元,并造成753.2万余元不能归还,其行为扰乱了金融秩序,且数额巨大,依法已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