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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前15岁少年杀人埋尸 而立之年法院受审
发布时间: 2008-9-1   中国台州网  http://www.taizhou.com.cn  【 】 【打印

庭审现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对于今天坐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庭被告席上受审的杨涛、董红亮二人体会可能最深。今年已经年过三十的两名被告人杨涛、董红亮因为十六年前的一次抢劫犯罪而受到指控。

    今年31岁的杨涛和董红亮都是大兴区北臧村镇农民。从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中,记者了解到,二人曾于1994年5月因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据检察机关指控,1992年,时年15岁的杨涛和董红亮伙同他人,以预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一名到北京大兴区北臧村镇皮各庄村收购废品的外来男子骗至该村董红亮家的废弃房屋内,分别用拳头、酒瓶击打被害人头部,后又持一把长约40厘米的双刃剑刺扎被害人的腰部等处,致使被害人死亡。在抢得被害人的人民币60余元和一辆自行车后,将被害人掩埋在董红亮家废弃房屋东侧墙外。所抢财物被几人伙分,自行车被董红亮变卖。

    2007年8月17日,杨涛、董红亮被查获归案。

    检察机关认为,杨涛、董红亮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强行夺取他人财物,并致人死亡,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检察机关还指出,被告人杨涛、董红亮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年,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庭审理中,杨涛和董红亮虽然对一些具体犯罪情节记得不太清楚,但他们都承认当时是一起抢劫杀人了。据他们的供述,当时,年仅十五岁的董红亮已经缀学在家,而杨涛刚上初一。另一名一起作案的阮某也刚上小学四五年级。说到犯罪的起因,据杨、董二人交待,是因为董家丢了一辆自行车,他们怀疑是收废品的人偷的,就想找个人“教训”他一下,可他们为了实施这次“教训”竟然想起了董红亮家的一把双刃剑,于是在被害人被骗到董家破房内后先是殴打,进而持剑相伤。几个年幼无知的未成年就为自己的一生埋下了祸根。

    据了解,杨涛等人案发的过程很具戏剧性,去年8月,公安机关接到一个匿名电话,称其所在村的杨涛、董红亮等曾在十六年前杀了一个人,就这样,公安机关根据举报找到杨涛、董红亮等人,经询问,他们承认了十六年前犯下的罪行。另一名参与抢劫的阮某因当时还不满十四周岁,没被与杨涛、董红亮一起受审。

    今天上午,杨涛、董红亮的几名亲属旁听了案件的审理,十六年前作案后杨涛、董红亮并没有外出躲藏,而是一直生活在村子里,并已经成家。亲属不敢相信,杨涛、董红亮在孩子时代就犯了罪,在时过十六年后还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一中院将择日作出判决。虽然已经过去了十六个年头,但杨涛、董红亮同样要吃下儿时酿下的苦果。 (王文波)

新闻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   网站编辑: 杨能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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