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我们见过诸如假烟假酒假手表等造假行为,却从未听说过打官司也有造假的。而事实上,“虚假诉讼”这种现象正愈演愈烈,它严重挑战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并使第三人财产或权益受到了损害。面对这一新情况,玉环法院举起了“司法打假”利剑,连续破获了多起“虚假诉讼”案件,取得了一定成果,受到了群众的充分肯定,也引来了众多媒体关注的目光——
狡猾的虚假诉讼
玉环县机关干部张某在与妻子的离婚诉讼中,为了多留一些钱在自己手上,打起了歪主意:他让朋友帮忙,虚构欠朋友钱的事实,让他们到法院起诉自己。这样做的目的是,自己被法院查封的房屋在拍卖后,通过平均分配,就可以有相当一部分钱回到自己手中。
就这样,张某请李某、章某等朋友帮忙,分别向他们出具了共计钱款近380万元的欠条,虚构了借款事实并起草好民事诉状,指使李某等9人先后以原告身份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张某进行虚假诉讼的行为,严重触犯了法律,终于锒铛入狱。
去年年底,虚假诉讼案主犯张某被玉环县法院以妨害作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其余9名被告人中,除李某与章某有立功或自首情节免除处罚外,均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0个月不等的刑期,同时被宣告缓刑一年。
今年4月,玉环法院再次重拳出击,又查处了一起团伙虚假诉讼案,查处了虚假诉讼案件22件,涉案20人,其中有两人涉及4起案件。
4月29日下午,玉环法院召开周某、叶某虚假诉讼案情况通报会暨敦促坦白会,参加通报会的有涉案的全体债权人。
通报会上,承办法官对这起以周某、叶某二人为被告的53件案件,涉及50多名原告,总标的额达533.24万元的系列借贷案的查处情况进行了通报,并播放了其中已查处的虚假起诉案件的录像片段进行警示教育。
该院黄建勋副院长阐明了相关法律后果,要求涉及虚假诉讼案的当事人主动交代,说明已经对涉案的8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拘留,讲明在场抱着侥幸心里的人,一旦查清情况,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而在会后半小时内主动坦白,说明情况的人,或者举报者,给予从轻处理。
在法律权威的震慑下,半小时内,7名嫌疑人坦白了虚假金额共33.1万元。
以后经进一步调查,又查出涉及虚假诉讼金额171.84万元。
对这起虚假诉讼案件所涉人员,玉环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将周某、叶某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根据案件情节的轻重,对其他虚假诉讼人员,分别作出了罚款3000元至8000元的处理决定。面对如此狡猾的虚假诉讼,法院应该怎么办?
玉环法院党组予以了高度重视,他们召开党组会、审委会、院庭业务会进行认真研究,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的措施。
对有可能产生虚假诉讼的案件,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深入了解和查处,严厉打击。
司法权威面临挑战
虚假诉讼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它对司法权威又造成了什么样的侵害,带着这个疑问,8月26日,笔者来到了玉环法院,走访了该院院长吴健。
吴健告诉我们,“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并通过民事诉讼程序,非法侵占或损害第三人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
吴健谈到,虚假诉讼存在着愈演愈烈的趋势,数量比往年多,数额比原来大,许多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他说,虚假诉讼所产生的社会危害相当严重:
一是损害了司法权威,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当事人之所以服判息诉,是缘于对法律和国家公权力的尊重,而虚假诉讼的出现,让当事人对国家司法机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产生质疑。
二是干扰了正常的审判秩序。诉讼的目的在于化解社会矛盾,虚假诉讼的出现,使一些心怀不轨的人,他们假借合法的途径,非法牟取利益,使一些无辜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从而引发和激化新的社会矛盾。
三是造成司法资源严重浪费。现在,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很大,案多人少的矛盾非常突出,而虚假诉讼通过合法程序进行,占用了司法资源,纠正由此引发的错案,则要占用更多的司法资源。
虚假诉讼案件多数发生在基层法院,而且大部分是以调解方式结案。有很多发生在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中,当事人利用了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方便、快捷的特点,有的甚至提前私下拟好了调解协议,就等着法庭的认可。
虚假诉讼大多发生在财产型案件中,如欠款、借贷纠纷、离婚分割财产案件等。
欺骗手段多样。如没有代理权而进行代理,利用法院作出的离婚调解协议分割父母的房产,利用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逃避另一案判决的债务,确认他人的财产为自己的财产以侵占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等等,不一而同。
将司法打假进行到底
玉环法院在开展司法打假后,一下子成了群众议论的热点,业务庭室的同志对此进行专题研究,大家一致认为,现在之所以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现象蔓延,原因在于虚假证据一经采用,即可取得巨大不当利益,而被查出伪造证据的后果无非是证据不被采纳,不存在过多的风险成本。同时由于侥幸心理的作用,导致当事人恶意诉讼、虚假诉讼屡屡发生。法院对虚假诉讼案件的查处,有效地扭转了这一现象。
群众对法院的司法打假表示了极大的支持,他们认为:打击诉讼中的造假行为,体现了法院公正、公平、细致的工作作风,遏制了诉讼中不诚信行为的蔓延,使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严肃性,增强了对司法的信任。
同时,司法打假在司法系统中也引起了较大震动。尤其在律师、法律工作者群体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对小部分不当执业者起到了警诫作用。
如何将司法打假进行到底?
黄建勋说,为了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案件,玉环法院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案件的若干意见》,明确了防范和查处的具体措施。
该院党组要求全体法官相互配合,从维护法律尊严、法院权威和法官形象的高度,共同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案件,并设立了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一道道防线。
立案庭在立案大厅设立有关涉及虚假诉讼的警示宣传,引导民事诉讼当事人诚信诉求、合法诉讼,防止和警戒虚假诉讼行为。
对于立案庭移送或者审理中发现的有虚假诉讼嫌疑的案件,审判业务庭承办法官及时向庭、院长报告,并在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予以特别关注,及时发现虚假诉讼的各种反常现象,记录在卷。
审理具有虚假诉讼嫌疑案件,被告拒不到庭或者无法联系,而其委托代理人对案件具体事实又不知情的,要以案件事实不能查清为事由,裁定中止案件诉讼。
审理具有虚假诉讼嫌疑案件时,严格审查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手续。凡是当事人去向不明或者无法联系,只有授权委托书上的当事人私章、指印或者签名,但无其他证据证明授权委托关系真实性的,对该委托代理人的诉讼代理,可以授权委托关系真实性不能证明为事由,对该诉讼代理不予准许。
审理具有虚假诉讼嫌疑案件,审判人员提高职业敏感性,有意识地审查当事人诉求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努力实现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统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必要纠问方式审理,必要时可以对当事人和案件有关人员调查询问,并依职权对与案件有关事实进行调查核实。
审理具有虚假诉讼嫌疑案件,原告人数众多的,必要时召开债权人会议,通报案件情况,发动债权人提供线索,进行监督,敦促虚假诉讼当事人主动坦白制假造假事实。
在审理被告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中,既要防止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制造虚假诉讼案件,又要防止原告趁被告下落不明之机而单方伪造或者篡改债权凭证获取非法利益。
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具有虚假诉讼嫌疑案件的,应当暂缓执行。
法院对防范和查获虚假诉讼案件成绩突出的部门和有关人员,予以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就这样,玉环法院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把群众关注的事情作为法院的重点工作来做,切实开展“司法打假”活动,注重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长效机制的建设,从而赢得了群众的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