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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村道公路”管理有法可依
发布时间: 2008-9-2   中国台州网  http://www.taizhou.com.cn  【 】 【打印

  9月1日,经临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临政发[2008]47号文件公布了《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将浙江省临海“村道公路”纳入交通行政许可项目之列,对去年浙江省临海交通部门29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补充完善,调整许可项目9项。为“村道公路”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继2007年该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组织开展了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并对原实施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项目、名称作了调整。明确了市交通部门的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等29项行政许可项目后,今年,该市将新增的“村道公路”(高速公路以外的县道、乡道、村道公路)纳入交通行政许可项目之内,使交通行政许可项目更具规范性、完整性和科学性。
  文件还指出,对因新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实施而新设立的行政许可项目作了明确规定,规定要求严格按照公布的项目名称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擅自设定行政许可项目,也不得以备案、审核等形式设立本不存在的行政许可事项,新法律法规规章实施的项目应在该项目实施30日前报市政府备案。
 

新闻来源: 本站新闻   作者: 卢赛飞   网站编辑: 杨能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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