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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部门减免市场经营主体六项费用
市场经营者的负担减轻了
发布时间: 2008-9-4   中国台州网  http://www.taizhou.com.cn  【 】 【打印

  记者昨日了解到,为帮助台州企业闯关脱困,鼓励市场主体创业创新,市工商局日前发出《关于落实保稳促调方针,进一步减轻市场经营主体负担的通知》,对涉及市场经营主体的六项费用予以减免。

  根据《通知》,除专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进行年度审计的公司、列入重点监管行业或监管对象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违法出资行为的公司,在年检时需要提交审计报告之外,其他企业可以免于提交审计报告。仅此一项,全市近3万家有限公司将至少减少8000万元的成本支出。

  除此之外,《通知》规定免收的费用还包括:对企业信用良好、经营正常、许可证齐全的企业,可赋予申报备案资格,实行年检免审;企业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免收登记费,办理企业动产和不动产抵押登记亦不收费。免收《广告经营许可证》一切费用,对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免收注册登记费,对举办临时性广告经营的单位,免收登记费;

  为了支持三农发展,《通知》提出了减免涉农主体经营工商费用。

  对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免收各项工商行政性收费。对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当地政府指定区域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于工商登记。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免收登记费,对2007年7月1日《农业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前已登记为企业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免收年检费。

  《通知》还规定,减免个体工商登记费,支持社会自主创业。凡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首次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记者还了解到,从9月1日起,我市全面停止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对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行为,工商部门将予以严肃查处。

新闻来源: 台州晚报   作者: 吴斌   网站编辑: 颜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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