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新修订的《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正式发布并开始实施。
据了解,新版《细则》中最大的调整在于新增了三孩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同一对夫妻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生育第三个子女的职工家庭(以出生证载明时间为准),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上浮20%。
根据《细则》规定,上浮后的单方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为36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为60万元。按照贷款计算公式得出的贷款额度上浮20%,上浮后仍低于20万元的,则按照20万元计算贷款额度,不超过最高可贷款额度。已享受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优惠政策的三孩家庭,贷款额度上浮比例则不再叠加。
根据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运行情况,新版《细则》还增加了拍卖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据介绍,凡是购买拍卖房产的,贷款申请人可在办妥房屋过户手续,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12个月内(以契税发票所载明的时间为准),提出贷款申请。
除上述调整外,新版《细则》还明确了别墅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此外,还对个人信用报告、因单位原因产生的住房公积金补缴认定、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转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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