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让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在诉讼服务中真切感受到了法院的优良作风,但仍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方面。”市人大代表、浙江鲁大律师事务所主任鲁陈坚说。
他建议,对不动产拍卖应形成制度。既然不动产已被查封,显然证明被执行人有可执行之财产。对此法院应规定一定期限,从制度上确认,若被执行人在该期限内未主动履行,法院内部应设置自动提示功能并进入评估拍卖程序(申请人主动要求延期拍卖的除外)。“及时启动司法拍卖程序,避免申请人不断催促,进而产生托人讲情、请客送礼等一些不良现象。”
通过调研走访,鲁陈坚发现法院在执行时,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配合做完程序终结笔录后,执行案件就可能石沉大海了,导致申请执行人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他认为,执行程序终结后,法院还应主动定期查控每位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应每隔半年或者一年再进行一次查控,而不是经申请执行人发现新的财产线索重新申请执行后,法院才恢复执行程序。
此外,鲁陈坚建议法院开庭借助数字力量合理排期。“现阶段,浙江智慧法院已经实现代理人全省排期全公开(刑事案件除外)。法官排期前可结合浙江智慧法院公开的律师开庭记录进行排期,避免出现当事人、代理人开庭前长时间等待以及代理人开庭冲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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