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获的野猪
菜场里的“二师兄”,可以买回家做成可口的肉菜。山林里的野猪要是逮走解馋,就可能会摊上事。
日前,黄岩区上垟乡的叶某及温州的李某等人,就因在禁猎期私设捕兽夹捕杀野猪,被黄岩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非法捕杀野猪,仨“吃货”栽了
黄岩区公安分局宁溪派出所民警蒋晋告诉记者,这头野猪,个头不小,“占了大半个后备厢。我们发现它时,四肢跟嘴都被捆了个严实。”
为了吃上野猪肉,叶某等三人可是费了不少心机:提前2个月就在屿头乡三联村的山上布下陷阱,并安装了警报器“守株待兔”。
前两天,叶某家中警报器突然响起,提示有猎物“上钩了”。他当即通知李某及其朋友,从温州赶来。三人兴致勃勃上山后,就见一头又黑又肥的野猪被捕兽夹捕获,倒在树下。
三人用绳子将野猪捆了个严实后,连抬带扛塞进了后备厢。车还没开出多远,就被蒋晋给拦下了。经称重,这头野猪重130斤。
除了已经“上货”的捕兽夹,李某等人还在山上布置了另外2个捕兽夹。他们设置捕兽夹的区域长期禁猎,任何形式的捕猎行为都是禁止的。
目前,这些藏在树丛里的陷阱均已被派出所民警清除。“私自放置捕兽夹是违法行为,不仅会伤害野生动物,还可能成为伤人的‘暗器’。”蒋晋说,捕兽夹通常都被放在草丛、灌木等比较隐蔽的位置,不仔细看,很难被发现。一旦踩到,腿就会被紧紧“咬住”。每年派出所都会接到村民、“驴友”误踩捕兽夹受伤的警情。
野猪不能非法捕杀,更不能吃
禁猎期的野猪不能捕杀,那在禁猎期之外,采用别的手段私自捕杀野猪是否被允许?答案也是否定的。
“野猪不能私自非法捕杀,更不允许端上餐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野猪在“三有”名录之列,是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不可随意捕杀。确需猎捕的,需要制定专项方案,经专家评审后,组织专业队伍,在公安、林业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科学有序开展野猪危害防控。
另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规定,国家保护的“三有”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都是禁止食用的。
假如碰到野猪,能溜则溜
除了黄岩,台州野猪出没的地方还不少。临海、天台、温岭、玉环都有分布。
生态环境好了,野猪数量增加,下山毁田时有发生。万一在山上偶遇,或者出现野猪下山的情况,市民该怎么办?
市民可以在野猪侵扰较为频繁的区域设置阻隔设施,安装监测预警设施等有效预防措施,主动防范危害。
如果在野外偶遇野猪,要保持冷静,能溜则溜,千万不要逞强激怒它,“野猪属于杂食性动物,成年野猪具有很强的攻击性。一般情况下,野猪不会主动攻击人类,除非它感觉受到威胁,或者处于极端饥饿的情况下。”该负责人提醒,市民要加强自我防护意识,不要单枪匹马进入林区,特别是野猪经常出没的地方。
如果出现野猪下山毁田的情况,市民应第一时间与当地林业部门和公安部门联系。目前,天台、温岭、临海和仙居等地已相继开展了野生动物致害保险赔偿工作,缓解人兽冲突。也就是说,这些地方因野猪毁田等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可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