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上午,台州市首份《关于建立环境资源执法司法协同联动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签订。
据了解,《方案》由临海市人民法院与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通过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提前介入机制,推动环境资源案件诉源治理,预防和化解环境资源争议,完善环境资源相关案件强制执行机制,合力破解生态环境领域非诉执行难题,形成“破坏-惩罚-修复-监督”生态保护闭环。
签订双方将共同牵头构建环境资源执法司法保护体系,促进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生态司法职能有效衔接。建立牛头山水库补植复绿生态修复示范基地、红杉林省级湿地公园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等一批示范样板,不断提升环境资源执法司法协同联动机制运行成效。
双方还将结合各自部门职能,在协商交流、环境资源案件诉源治理和矛盾纠纷化解、环境资源执法与环资审判职能衔接、生态修复联动、绿色法治宣传等方面构建相应机制,探索环境资源执法与司法融合新思路。
“此次合作将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执法督查工作机制,提升执法监管能力,为自然资源筑起新的司法屏障,服务保障我市生态安全。”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书记、局长周先忠说,我们将以此次签约合作为契机,全面履职尽责,强化双方协作配合,形成打击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
编辑:泮非非 责任编辑:杨能勇 审核:刘锦萍